资阳检察发布四起损害生态环境权益典型案例
2024-06-05 16:25:5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邓超责编:李萌

  6月5日,在六五环境日来临之际,资阳检察对近年来办理的损害生态环境案件进行了梳理,并筛选出四起与民生紧密相关的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一:资阳市检察机关督促治理姚市河水体污染系列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姚市河系琼江一级支流(琼江为嘉陵江二级支流),是川渝重要跨界河流。姚市河四川安岳段、重庆潼南段因污水处理厂废水直排、某镇污水直排、畜禽养殖等情形,致使河道底泥发黑,水质常年为IV类。发现问题线索后,资阳市检察院立即启动一体化办案工作机制,抽调精干办案力量组建姚市河水体污染公益诉讼专案组。专案组经实地勘验、调取书证、询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及姚市河流域居民等调查取证后,查明姚市河水体污染原因,并依法向有关方面开展立案调查、提出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督促做好破损管网修复、雨污管网分流改造、园区企业日常监管、农村种植(养殖)及面源污染防治、水源补给等污染防治工作,姚市河水体污染问题得到有效解决。白沙国控断面(位于安岳县云峰乡和潼南区崇龛镇共管河段),2022年,水质提前实现年均达Ⅲ类标准。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积极落实公益诉讼跨区域协作机制,联合办案,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服务于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上下联动,凝聚公益保护合力;在办理行政公益诉讼个案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基础上,向县政府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点面结合,融合履职,着力实现溯源治理。

  案例二:资阳市检察院诉雁江区某公司环境污染民事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8月至2022年6月期间,资阳市雁江区某国有公司经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因生化池堵塞等原因,导致通过其总排污口向外排放的废水中,氨氮、总磷、总氮、五日生化需氧量和悬浮物等含量,均超过《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允许排放的最高值,造成阳化河及周边环境污染。经评估,河流生态系统修复费用为15.7万元。2023年2月,资阳市检察院依法向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该公司赔偿外排超标废水治理成本费用。2023年12月,该公司交纳全部赔偿费用。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针对治污者排放超标废水的行为,敢于亮剑,坚决啃硬骨头,坚决提起诉讼,办案中,针对污染物流动但依然存在于生态环境系统、生态环境依然需要修复的特点,聘请专业机构就治理成本进行评估,坚持环境损害“全面赔偿”的原则,持续跟进,让环境污染治理成本费用执行到位,全力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案例三:乐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口腔诊所医疗废水、废物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2021年,乐至县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境内部分民营口腔诊所存在未依法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未依法处理医疗污水,未依法对医疗废物进行分类、盛装、转运等问题,存在严重环境污染和公共卫生安全隐患。乐至县检察院通过现场勘验、询问证人、调阅资料等方式,收集固定证据,查明部分口腔诊所存在违法行为、相关行政机关未依法履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同年5月7日,乐至县检察院对相关行政机关进行公益诉讼检察建议集中公开宣告,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厘清职责,共同发力,联合开展为期1个半月的行业专项整治。截至目前,全县范围内民营口腔诊所均已依法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全部配备合格的医疗污水处理设备,医疗废水均已实现达标排放,医疗废物均按要求收集、盛装和转运。

  【典型意义】

  该案中,乐至县检察院紧盯行业“空白”,有效助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于案件背后暴露的监管问题,乐至县检察院注重从个案到“类案”的拓展,就行业普遍存在的问题,采取集中公开宣告形式,分别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促成问题系统性整改,助推行业难题治理,切实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含金量”。

  案例四:乐至县检察院督促整治耕地污染行政公益诉讼案

  【基本案情】

  乐至县某工业园区污水管网工程由乐至县某有限公司作为业主方修建,2019年12月竣工验收。该污水管网接收乐至县3家榨菜企业的生产污水,并通过提升泵站将污水抽取至乐至县某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经调查,2021年3月以来,因提升泵站多次故障,长期未能及时修复,且上述3家榨菜企业也未及时停止排污,致高氯离子污水持续外溢,造成周边乡镇27.9亩耕地受损,致使农产品减产或者绝收。乐至县检察院在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12家榨菜企业未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即向污水管网排污,部分日期进入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中氯离子浓度远超该厂处理能力。经检察履职,查明4家行政机关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家被监督行政机关已采取多种措施开展耕地修复、污水管网提质升级等工作。 

  【典型意义】

  针对多家行政机关履职不到位,致使耕地被污染的“多因一果”问题,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当好各方沟通协作的“桥梁”,以“我管”促“都管”,有效推动各方凝聚共识,规范10余家榨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解决了耕地污染长期失管困境,为守护耕地红线、捍卫粮食安全、服务乡村振兴提供了检察方案。(文 吴忠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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