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癸卯)年华夏中医始祖岐伯拜谒典礼在绵阳盐亭举行
2023-05-06 15:28:1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邓超责编:何剑岭

  5月6日上午,2023(癸卯)年华夏中医始祖岐伯拜谒典礼在绵阳市盐亭县岐伯镇龙潭民俗文化旅游风景区举行。活动由盐亭县人民政府和四川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共同主办,以“弘扬岐伯文化·建设健康中国”为主题,拜谒“华夏中医始祖”,传承弘扬岐伯文化。

(张)2023(癸卯)年华夏中医始祖岐伯拜谒典礼在绵阳盐亭举行_fororder_mmexport1683354532577

活动现场 摄影 王平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副局长李大宁,四川中医药管理局二级巡视员、四川省中医药发展促进会会长杨正春,中国中药协会检测认证专委会秘书长邓彬,中国中医药研究促进会秘书长助理兼合作发展处主任王学章,绵阳市政协副主席许小君,绵阳市卫健委党委书记、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李晓林,盐亭县委副书记、县长卢昊,盐亭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蒲浪涛,盐亭县政协主席衡洪志等领导,全国各地中医药行业的专家学者、知名中医药企业代表一道出席拜谒典礼。绵阳市中医药学会会长沈其霖担任典礼主拜人。

(张)2023(癸卯)年华夏中医始祖岐伯拜谒典礼在绵阳盐亭举行_fororder_mmexport1683354611318

活动现场 摄影 王平

  上午9时30分,祭乐奏起,全场肃立,沈其霖宣布2023(癸卯)年华夏中医始祖岐伯拜谒典礼正式开始,现场响起隆隆的礼炮声和祭祀鼓乐。伴随着恢宏、庄严的音乐,嘉宾代表依次走向祭台,敬献花篮、敬献贡品(三牲、药材和五谷杂粮)、净手上香。“远古洪荒,瘟疫流行;疾病传染,涂炭生灵;岐伯出世,天降药神……”由李大宁恭读祭文,现场全体人员面向岐伯像三鞠躬行施拜礼,全场气氛庄严肃穆。

(张)2023(癸卯)年华夏中医始祖岐伯拜谒典礼在绵阳盐亭举行_fororder_mmexport1683354678541

活动现场 摄影 王平

  紧接着,四龙告祭,水龙、桃子龙、蚕龙、药龙依次登台表演。水龙、桃子龙、蚕龙已被批准列入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水龙是盐亭民间古今流传的龙舞之一,耍水龙又叫赶旱魃,由古老的祈雨民俗活动演化而来,意在祈求风调雨顺、国泰民安。桃子龙是产生并流传于盐亭地区一种独特的龙舞,九名舞龙者相互独立,舞起来好似一条活灵活现的龙,因其造型独特,每一节龙身形似蟠桃,多用于喜庆、寿诞场合。蚕龙的由来可以追溯到黄帝元妃嫘祖种桑养蚕时期,古西陵(今盐亭县域)的先民们在长期的种桑、养蚕、抽丝、编绢、制衣的劳动中,逐渐形成世代相传的舞蚕龙民俗。舞蚕龙是对嫘祖文化的一种传承,也是人们对蚕茧丰收的期盼。药龙周身缀满各种草药,实际上是对中医始祖岐伯的祭祀。

(张)2023(癸卯)年华夏中医始祖岐伯拜谒典礼在绵阳盐亭举行_fororder_mmexport1683354538075

活动现场 摄影 王平

  接下来,气势恢宏的乐舞告祭《药神赞》《医祖岐伯》,表达出群众对中医始祖岐伯的崇拜敬仰。

  拜谒典礼圆满结束后,民俗巡游“岐伯行乡”又浩浩荡荡地上演。披戴盔甲的“武将”骑马开道,紧随其后的是五彩旌旗,八抬大轿里端坐的是中医始祖岐伯塑像,“四龙”狂舞殿后。巡游队伍所到之处,道路两旁挤满了围观的人群,大伙儿纷纷拿出手机拍摄。

  据了解,“岐伯行乡”源于岐伯巡回民间,情系民众疾苦,施医救人。如今,这项民俗活动已被列入四川省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岐伯行乡”,对于弘扬推动中医药事业有着积极的现实意义,并具有崇高的价值及深远的影响。

  盐亭县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深化与高等院校、中医药管理机构、医院等单位合作,大力引进文化、医药、旅游等方面专业人才,加大岐伯文化研究和开发力度;同时,坚持文农旅融合发展,不断完善基础设施、优化投资环境、科学规划布局,高质量建设万亩中药材产业园区,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文 沈耀湘)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