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成都市新津区先后发布了“津英十条”人才政策、《支持数字经济青年人才发展的十条政策》、“津英人才”若干政策2.0等人才政策,全面优化提升青年人才创新创业环境和新市民安居乐业环境,对新市民、青年等人才的吸引力持续加大,推动青年人才与公园城市相互成就。近日,为更好地服务新津城市发展战略,切实解决高层次人才安居问题,新津区制定并发布了“成都市新津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根据《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成住建发〔2022〕172 号)、《成都市人才公寓租售管理办法》(成住建发〔2020〕8号)和《成都市新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新津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新津区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和〈成都市新津区人才安居考核评价办法〉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06号)相关文件规定制定,具体内容如下:
一、支持对象
符合《成都市新津区人才安居资格认定办法》条件的A、B、C、D 、E 类人才,天府英才卡A卡与蓉城人才绿卡(市级卡)联名卡的持卡人,成都市产业建圈强链人才计划入选者,龙头企业等重点企业副总级及以上高级管理人才,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和机关、企事业单位、高(职)院校工作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其他类人才为本实施细则的支持对象。
二、支持措施
(一)市级支持措施
按照《成都市高层次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实施细则》(成住建发〔2022〕172 号)相关文件,市级支持措施包括“购房资格支持”“购房顺位支持”“预留住房支持”三方面,对支持对象分层分类提供购房支持。其中,购房资格支持指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等限制在蓉购买商品住房;购房顺位支持指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购买商品住房时视为无房居民家庭参与商品住房申购;预留住房支持指经认定高层次人才可不受户籍、社保缴纳时间和住房限购区域的限制购房,根据人才意愿,在项目取得预售证后或进入房源顺销环节提前预留房源用于人才购买。
(二)县级支持措施
对在津工作或落户的高层次人才购买新津首套新建商品住房,按照不同的人才类别层次,给予对应额度的购房支持;对在津工作或落户的高层次人才购买新津首套新建商品住房,在取得商品住房不动产权证后,给予购房契税一定比例的补贴支持;上述人才子女入学可优先选择优质公办义务段学校或幼儿园就读。
三、办理流程
(一)由单位填写《成都市新津区高层次人才安居工程申请表》。
(二)由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区属各国有公司受理本单位人才的人才安居工程申报;各产业功能区受理本辖区企业、高(职)院校和其他事业单位人才的人才安居工程申报。
(三)由新津区公园城市局负责人才购房支持的审核。
(四)由新津区教育局负责人才子女入学的审核。
(五)由新津区人社局牵头负责人才类别的审核。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一)高层次人才通过购房支持途径所购住房,商品住房自合同备案之日起5年内不得上市转让。
(二)本次支持政策有效期为2023年2月4日至2024年2月3日。每年3月和10月分两次集中申报。
(三)申报人员须如实申报相关资料,相关各单位和部门切实做好高层次人才资格认定审查,并在政策执行中严格开展过程监管。(文 陈佳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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