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阳市安岳县:创建“3+3+N”纠纷调解机制 搭建劳动维权“快车道”
2022-12-05 17:39:1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唐浩博责编:何剑岭

  近年来,资阳市安岳县立足人口大县、外出务工大县县情特征,针对涉农民工(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化解机制不畅、解决方式单一、诉讼程序繁琐等问题,深挖“人民调解+司法确认”诉调对接模式最大化价值,创新建立“3+3+N”合作调解机制,实现劳动纠纷调解的参与主体更加多元、化解机制更加高效,搭建起劳动维权的“快车道”。2022年1月至10月,安岳县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有效化解劳动纠纷239件,裁定人民调解有效率100%,平均裁定周期3天。

  “三个建立”实现纠纷调解多元参与

  建立纠纷调解组织架构。安岳县充分发挥安岳县人民法院的诉讼调解作用和安岳县总工会的职工群众纽带作用,签订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合作协议,成立由安岳县委常委、安岳县总工会主席和安岳县人民法院院长任双组长的“法院+工会”劳动争议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双向互驻、对接职责、信息共享、联席会议等多项机制,搭建劳动纠纷调解的组织架构,统筹推进全县劳动纠纷调解工作。

  建立纠纷调解机制。安岳县创新建立“3+3+N”合作调解机制,即依托安岳县总工会、安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岳县工商联3个单位,成立“安岳县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组织开展纠纷调解工作;由安岳县委政法委、安岳县人民法院、安岳县司法局3个单位对调解结果进行司法确认,实现诉非衔接;组织N个纠纷所涉部门或乡镇协同参与调解工作,构建形成“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诉调对接模式。

  建立纠纷调解队伍。安岳县聘请来自律师事务所等司法领域的10名经验丰富的专业调解员,来自人社、工会等行业领域的12名人民调解员,调解劳动纠纷;建立以案定补工作机制,对调解案件按照一定标准给予经费补助,提高专业调解员积极性;加强调解能力建设,采取实战观摩、外出考察、学习培训等方式,提高调解员化解纠纷能力,截至目前,已有1名调解员荣膺“全省金牌调解员”、3名荣膺“全市优秀调解员”。

  “三个强化”助力防范化解一体推进

  强化温情解纷。安岳县把好法院立案调解分流、工会维权平台接访引导、法律援助服务等前端端口,将接收的劳动纠纷引入“人民调解办公室”,调解员充分做好心理疏导、政策宣传等前期工作,引导维权者选择对抗弱、成本低、见效快的维权方式化解纠纷;强化调解工作的权威性、专业性和亲情化、人性化,组织法官、律师、工会干部全程参与调解,尽力减少职工群众与用工单位的情绪对抗,推动各类矛盾在公正、温和、舒缓的氛围中高效化解。

  强化协议履行。“安岳县劳动争议纠纷人民调解办公室”针对过去因不履行协议导致矛盾激化、再次上访的现象,更加注重调解协议履行和后续回访服务,对能够即时履约的调解协议,力促用工单位当场履行;对时间上有弹性的协议,通过电话、微信、上门回访等方式,敦促用工单位按时履行;对因工伤残导致生活困难的职工,加强关爱慰问,让职工群众感受到人文关怀。其中,“‘工会+法院’联动维权工伤获赔超185万元”典型案例被媒体刊载,成为安岳县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和“3+3+N”合作调解机制推动劳动纠纷快速化解的经典案例。

  强化纠纷预防。安岳县结合普法“七进”,依托法院开展“与法同行”“三个课堂”等系列特色普法活动,不断提升职工群众尊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素养;举办“安工法治微讲堂”,邀请法律政策宣传员、调解员以“两月一次、每次一主题”的方式,深入车间、工地、社区一线,为职工群众开展普法宣传;举办普法知识竞赛、普法宣讲等活动,持续提升职工群众、企业负责人的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多措并举预防和减少劳动纠纷。

  “三个延伸”推动纠纷调解提质增效

  推动调解触角向基层延伸。安岳县在工业园区、企业工会组织和大型企事业单位设立维权工作室,配备52名基层调解员,负责引导职工依法理性表达诉求、监督企业规范用工行为、协调法院跟进法律服务等工作,及时掌握基层劳动争议动态,推动劳动纠纷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化解。

  推动调解力量向异地延伸。安岳县依托异地安岳商会,建立“安岳籍农民工维权工作站”,与浙江嘉兴、云南楚雄、重庆潼南等安岳农民工主要流入地签订城际联动维权协议,共同探索“托管式”维权模式,共成功调处异地维权案件5件,争取到位赔偿金额216万元。

  推动调解机构向线上延伸。安岳县针对部分职工群众维权不便、来回跑等问题,建立劳动纠纷“云上”调解平台,着力压缩时间、交通等成本,实现职工维权“少跑路”,截至目前,共线上受理纠纷90件、成功调解60件,涉案标的700余万元。(文 邓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