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你提意见 《成都市公园(绿道)阳光帐篷区管理指引(试行)》来了
2022-06-02 18:10:29来源:成都日报锦观编辑:邓超责编:郑建超

  “成都人好像不是在露营,就是在去露营的路上。”这是近期网络上的一个段子。各大露营基地一席难求,公园里、绿地上,帐篷和防潮垫铺得密密麻麻。

  6月2日,市公园城市局发布消息,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园(绿道)阳光帐篷区试点管理,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组织编制了《成都市公园(绿道)阳光帐篷区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并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和区市县行政主管部门意见,修改完善后形成本《指引》,为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进一步征求公众意见,现予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0年6月2日至2020年7月1日,为期30日。

  二、您可通过以下方式提交您的意见

  1、关注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官方微信公众号“成都公园城市”后通过后台留言。

  2、电子邮件:515540484@qq.com

  期待您积极参与,提出您的宝贵意见!

成都市公园(绿道)阳光帐篷区管理指引

(试行)(公示稿)

  第一章  总则

  为了推动成都市公园(绿道)阳光帐篷区试点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精细化,依据《休闲露营地建设与服务规范》(GB/T31710)《公园设计规范》(GB 51192—2016)《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建城〔2016〕36号)《成都市公园条例》《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名称解释

  本文中阳光帐篷区是指可供市民游客搭设帐篷开展除住宿之外的户外休闲活动的草坪区或林下空间。

  本文中经营性帐篷露营地是指以帐篷为主要住宿设施,既相对封闭,又相对开放,集观光、游览、休闲、娱乐于一体的经营性露营地,包括固定性帐篷露营地和临时性帐篷露营地。

  二、适用范围

  本指引主要适用于成都市公园(绿道)阳光帐篷区试点开放区域日常规范化管理,暂未纳入试点的区域和经营性帐篷露营地可参照执行。鼓励各区(市)县逐步扩大阳光帐篷区试点范围,分批次开放有条件的公园(绿道)内的草坪区或林下空间供市民游客露营和搭设帐篷,阳光帐篷区原则上夜间不开放。

  三、设置要求

  阳光帐篷区可设置中小型家用帐篷,天幕、帐篷设置间距不宜小于2米。

  四、落实责任

  市公园城市局、市城管委、市文广旅局等市级相关部门按照职能职责负责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区(市)县公园(绿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公园(绿道)阳光帐篷区试点开放区域的监督管理工作,公园(绿道)的执行管理单位负责制订各自试点开放区域的日常管理细则,加强与属地城管、公安、应急、市场监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动,抓好试点开放区域的日常管理各项工作。

  第二章  选址与布局

  一、选址 

  (1)阳光帐篷区应选择在生态良好、风景优美、视野开阔、水源有保障、交通便利的区域。

  (2)应避开自然灾害频发区域、自然保护地以及生态脆弱的区域等。   

  (3)地形相对平整,坡度不宜大于15°。  

  二、布局

  (4)阳光帐篷区规模和接待容量应根据公园(绿道)生态承载力确定。

  (5)整体布局应因地制宜,充分保护和利用天然地形及自然资源。

  第三章 配套服务

  一、基础设施配套

  (6)阳光帐篷区应有标识标牌,明确帐篷搭设区域界线,各类标识、标志牌应制作规范美观,与公园(绿道)环境相协调,无破损残缺。

  (7)阳光帐篷区域应至少具备便民服务点、公共厕所、停车场、垃圾处置回收箱、照明、通信、监控等基础设施。支持建设环保基础设施配套,提倡使用再生材料和节能产品。

  二、服务配套

  (8)根据市民休闲活动需要,可适当具备自动贩卖机、体育健身设施、儿童游乐设施、大众餐饮商业等以公益性为主的服务配套。配套服务项目应统一规划,与公园(绿道)性质、功能、整体环境等相协调,严格控制规模。销售商品按规定明码标价,加强食品卫生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

  (9)可根据公园(绿道)自身优势和特点,组织形式多样健康文明的展览和其它公益活动,活动场景以休闲、运动、健身等生活场景和文化演艺、文化鉴赏等文化场景为主。

  第四章 环境管理

  一、园林绿化养护管理

  (10)强化公园(绿道)精细化管理,应按相关的养护规程和标准健全阳光帐篷区园林绿化养护管理制度,根据草坪生长周期和特性制定切实可行的开放时间表或实行地块轮换制度。

  (11)应定期做好水肥管理和病虫害防治,乔灌木出现枯枝败叶、绿篱缺株断行、草坪有明显践踏痕迹等现象应及时清理补植。

  二、环境卫生管理

  (12)加大阳光帐篷区清扫力度,卫生保洁每日不少于三次,确保整洁干净。

  (13)垃圾箱合理定置摆放,按要求设置垃圾分类,箱体干净整洁,无污物外露,周围地面无污渍。

  (14)公共厕所做到“四净三无两通一明”(即地面净、墙壁净、厕位净、周边净,无溢流、无蚊蝇、无臭味,水通、电通,灯明)。公共厕所内各设施应完好整洁,并提供“两纸一液”(卫生纸、擦手纸、洗手液)或“一纸一液一器”(卫生纸、洗手液、烘手器)。

  第五章 疫情防控

  (15)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规定,落实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要严格落实测温、扫码亮码、戴口罩、日常清洁、通风消毒、保持社交距离等措施,强化工作人员健康监测和个人防护。

  (16)举办各类文体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原则,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活动举办方要控制参加人员密度,根据规模可采取预约登记、错峰等限流举措,对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人员及时隔离排查处理。

  第六章 保障措施

  一、人员保障

  (17)建立“文明劝导员”队伍或志愿者服务队伍,提倡文明露营,鼓励垃圾随走随清。

  (18)建立健全投诉管理机制,并落实专人进行投诉处理。投诉电话应确保畅通,并确保专人值守。对游客的咨询和投诉应态度友好,能准确回答游客问题。

  二、经费保障

  (19)落实专项经费,应将阳光帐篷区工作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保障阳光帐篷区日常工作开展、宣传等工作。 

  三、安全保障管理

  (20)建立完善公共场所突发事件、食品经营、施工和游乐设施等各类事故的应急救援体系。定期针对相应应急处置预案进行演练和安全隐患排查。

  (21)做好线路指引,阳光帐篷区主入口设置醒目安全须知提示牌。

  (22)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火灾隐患的区域应放置消防器材,阳光帐篷区禁止烧烤、烹饪等使用明火行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

  第七章 附录

  (23)公园(绿道)内新建(设)经营性帐篷露营地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经各(市)县政府或公园(绿道)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同意,公园(绿道)具体管理单位负责实施和日常监督管理。

  (24)经营性帐篷露营地需符合已批准的公园(绿道)规划及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符合营地建设标准,有完善配套,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等有关经营资质,有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服务规范。

  (25)推进公园(绿道)、自然保护地范围内的经营性露营帐篷地产业规范化有序发展,支持经营性帐篷露营地品牌打造,鼓励经营性帐篷露营地产业向精细化、精致化、特色主题化发展,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

  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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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王琳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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