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4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以下简称《法典》)工作情况,解读《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6年版)》核心内容,旨在进一步普及生态环保法治理念、畅通公众监督渠道,凝聚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的生态治理合力,持续推进美丽遂宁建设走深走实。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鹏宇作主发布。
通报指出,《法典》施行以来,遂宁市生态环境系统坚持学在前、宣在广、用在实,全力推动《法典》在遂宁落地生根。在学法用法方面,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以上率下领学,将《法典》纳入遂宁市生态环境局党组会年度学法计划;船山生态环境局举办专题培训,辖区52家重点企业和涉环部门负责人同堂听课、对标自查,推动企业从“要我守法”向“我要守法”转变。
在宣传普及方面,遂宁市依托六五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重大活动平台,将严谨的法律条文转化为群众易懂的生活场景;船山区人民法院以“增殖放流、巡回审判、现场普法”三大实景活动为主线,近6万尾鱼苗放归涪江;遂宁市司法局依托“千媒万屏”矩阵在全市7000余块宣传阵地投放《法典》相关公益广告,发送公益短信4万条,持续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通报指出,《遂宁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2026年版)》由遂宁市生态环境局会同遂宁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将于2026年9月17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5年,原2023年版办法同时废止。根据规定,只要举报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举报人就能获得每件100元的奖励;对被举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的,仍按照六个档次给予举报人5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发放分档次奖励的,不再发放参与奖励;对于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生态环境部门还可以发布悬赏公告,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举报,最高可给予5万元奖励。
通报指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聚焦重点制度落地见效,刚性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深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深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托“天府入企码”平台、污染源在线监控等载体深化非现场监管;深化区域协同共治,主动融入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深化与潼南等毗邻地区跨界河流、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联治;服务绿色低碳转型,围绕锂电之都建设,把绿色低碳要求融入产业建圈强链全过程;守牢环境安全底线,常态化开展涪江流域、重点企业、危险废物领域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坚决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
陈鹏宇表示,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将以《法典》施行为新的起点,全面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化水平,努力让遂宁的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为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遂宁贡献更大力量。(文 沐沐 何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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