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5日,第七个国际清洁空气蓝天日前夕,一场以“为城市‘添蓝’”为主题的国际活动在成都科创岛举行。本次活动由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亚洲清洁空气中心和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主办,成都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与对外交流合作中心、《世界环境》杂志社承办。
从联合国决议到中国实践,从政府主导到全民共创,成都作为公园城市“首提地”,向世界展示了一座超大城市如何在发展与生态之间找到平衡——2025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295天,全年可遥望雪山81天,两项指标均创历史新高。
幺妹峰 摄影 张文峰
全球视野下的城市对话
活动上,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发来书面致辞,联合国环境规划署执行主任安德森通过视频方式发表致辞。生态环境部大气环境司二级巡视员佟彦超在致辞中透露了一组数据:2025年全国PM2.5平均浓度降至28微克/立方米,较2013年下降59%,重污染天数比例降至0.9%,均为有监测记录以来最好水平。
成都市委常委、副市长王付瑜在致辞中介绍,“十四五”期间,成都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从280天增至295天,PM2.5浓度从41微克/立方米降至33微克/立方米。“窗含西岭千秋雪”的千年诗句,正在成为成都市民推窗可见的日常风景。
值得关注的是,“十五五”时期,川渝地区被列入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区域,对标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治理。这既是对成都治理成效的肯定,也意味着更高标准的要求。
一座超大城市的“蓝天账本”
成都在“十四五”期间交出了一份扎实的生态答卷。
大气质量:2025年,成都中心城区“推窗见雪山”天数达81天,创历史新高;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95天,PM2.5浓度从41微克/立方米降至33微克/立方米。
公园城市:成都已建成各类公园超1500个,天府绿道突破9000公里,2024年森林覆盖率提升至40.5%,完成大熊猫栖息地保护修复23.6万亩。
水生态:兴隆湖水域面积4500亩,从滞洪区蝶变为国家级“美丽河湖”优秀案例。
这些数据背后是系统性治理。成都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副院长赵彬在主旨发言中介绍,成都以“小切口撬动大治理”——推进公共领域车辆新能源替代、近零碳工地试点等精准举措,纵深推进空间、产业、交通、能源四大结构调整,走出了一条超大城市大气治理的特色之路。
长秋月观景平台与贡嘎雪山 摄影 张晗
“Z世代”国际青年的成都观察
就在国际清洁空气蓝天日主题活动举行的前三天,一场预热已经悄然展开。
9月2日,“Z世代”国际生态环境小记者工作坊(第二期)在成都开营。34名国际青年齐聚麓湖艺展中心,开启为期四天的生态研学。他们走进麓湖公园社区、四川天府新区第一再生水厂、兴隆湖畔规划馆和老龙村近零碳社区,实地感受成都的绿色实践。
“把第二期工作坊放在成都,是因为这里有看得见的生态本底、读不尽的千年文脉,以及面向世界的新命题。”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党委书记、主任张华平在开营仪式致辞时表示。
“Z世代”国际生态环境小记者工作坊是本次国际清洁空气蓝天日主题活动的有机组成部分。学员创作的新闻报道和短视频将通过境内外社交平台面向全球发布,把成都的生态治理经验带回到各自国家。当蓝天治理进入下半场,从“一微克一微克地抠”到“0.1微克、0.1微克地减”,生态环境部宣传教育中心副主任林玉在活动中表示:“空气治理的下半场,是‘人心’的治理。”
雪山下的元通古镇 摄影 朱志宏
从城市名片到全球叙事
当一座2100万人口的超大城市,能让市民在朋友圈晒出“雪山大片”,“我在成都看雪山”便不再只是一句口号,而是一种可感知的治理成果和文化认同。
林玉在致辞中提出,当“我在成都看雪山”成为全民参与的城市名片,蓝天治理正从“政府主导的减排行动”走向“全社会共建共享”。“蓝天不再只是生态环境部门的考核指标,更成为全体市民实实在在的幸福感。”林玉说。
“十五五”开局之年,成都被纳入川渝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区域,面临更高标准。城市沙龙环节,亚洲清洁空气中心中国区总监万薇、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研究员高庆先等嘉宾围绕“十五五”时期城市大气治理和低碳发展展开讨论,就“传承”“协同”“共建”三个关键词提出建议。
活动同期展出了“我在成都看雪山”2025年优秀摄影作品和“添蓝”项目成果。值得一提的是,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孵化的“我在成都看雪山”公众传播活动,通过发布十大推荐观景点、开展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联动“碳惠天府”平台等举措,让“推窗见雪山”从治理成效转化为全民可感的文化认同。
“成都之所以动人,不只是因为它有81天的雪山、295天的优良,更因为这座城市把‘雪山下的公园城市’变成了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文化认同、一种集体骄傲。”林玉在致辞中说。(文 胡斯颖)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