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同意,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川省地方金融管理局联合印发《四川省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立足四川作为长江上游重要水源涵养区、黄河上游重要水源补给区的生态定位,全面部署未来10年天然林保护修复目标任务,为持续筑牢长江黄河上游生态屏障、推动全省林草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规划》坚持全面保护、突出重点,尊重自然、科学修复,生态为民、保障民生,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将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并轨,实行一体化保护。通过划分天然林重点保护区域和一般保护区域,实行分类管控。根据天然林地理分布、主导功能和管护特点,实行分区保护修复。
在科学保护方面,提出严格限制天然林采伐,明确管护任务,对所有天然林和非天然公益林实施一体化保护,建强管护队伍,优化管护站点建设,加强管护智能化设施建设,提高管护效能。
在系统修复方面,提出结合规划分区,明确修复目标,遵循近自然、多功能、全周期的经营理念,采取抚育修复、促进更新、低质低效林改造等措施,优先对1270万亩低质低效林、残次林和高郁闭度林分实施修复,建成10个以上典型样板。
在转型发展方面,提出持续深化国有林区、国有林场改革,合理保障国有林业职工待遇,确保国有林业单位队伍稳定、机构正常运转。结合“天府森林四库”建设,提出国有林区转型发展任务,鼓励国有林业单位科学利用林地林木资源,适度发展林下经济,因地制宜开展多种经营。同时,加强林区公共服务设施和机械化装备配备。
《规划》明确天然林保护修复落实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市(州)”“四到县(市、区)”,健全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根据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原则,要求各地切实履行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的主体责任。鼓励建立差别化的生态保护补偿政策。提出加强跟踪问效,强化科技支撑,营造全社会共抓大保护的良好氛围。(记者 戴竺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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