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着央视总台春晚游宜宾:核心取景地落子蜀南竹海 万顷竹海三度亮相世界级舞台
2026-02-24 13:39:57来源:四川新闻网编辑:杨雯涵责编:杨雯涵

  2026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春节联欢晚会设立了宜宾分会场,蜀南竹海景区作为宜宾分会场的核心取景地之一,第三次闪耀于国际级舞台。这已是这片万顷竹海,继成为电影《卧虎藏龙》经典取景地、亮相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后,再度获得国家级重大文化活动的青睐。其背后,是独一无二的生态本底、源远流长的人文积淀、创新融合的消费业态与前瞻布局的度假体系共同构成的综合魅力。

  生态为基,国宝点睛:不可复制的资源禀赋

  蜀南竹海的核心魅力,首先源于其壮丽而独特的自然资源。翡翠长廊等标志性景观,构成了波澜壮阔的竹生态画卷,为春晚镜头提供了充满东方美学意境的视觉背景。更为关键的是,景区于2025年成功引入国宝大熊猫,“蜀南竹海·中华大熊猫苑”的建成,实现了顶级生态资源与顶流文化IP的创造性结合。“竹海+熊猫”这一独特组合,是对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的生动展示,也为春晚节目讲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故事,提供了极具感染力的现实载体。

  文化为魂,一脉相承:获得世界认证的人文底蕴

  蜀南竹海的持久吸引力,深植于其悠久且屡获国际舞台认可的文化基因。在春晚宜宾分会场的呈现中,竹编、竹簧、竹雕、全竹宴等独具宜宾特色的非遗竹文化与竹主题业态得以集中呈现,生动展现了蜀南竹海源远流长的竹文化底蕴与世代相传的匠心技艺。这份深厚的文化影响力早已跨越国界,早在二十一世纪初,李安导演的《卧虎藏龙》便在此取景,使蜀南竹海空灵神秘的竹林意境成为东方武侠美学的世界级符号;随后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开幕式上,其“百龟拜寿”自然奇观又作为中华大地瑰丽山河的代表,震撼了全球数十亿观众。此次再度获选为春晚取景地,正是对其一以贯之的文化高度与持续国际影响力的再度肯定。

  业态焕新,体验升级:从“观光”到“度假”的沉浸式转型

  如今的蜀南竹海,已远非传统的观光景区。围绕“熊猫+竹”核心IP,以熊猫文化为核心的文旅融合新布局已全面落地见效。景区不仅打造了集保护、科普、旅游于一体的中华大熊猫苑,更同步推出系列创新惠民举措与深度体验产品:如对特定姓氏及生肖游客实行免票政策,春节期间购票即赠消费权益金,最高可享五折优惠,让利于民;同时,精心打造“跟着春晚游宜宾”精品打卡线路,将竹海生态、非遗、熊猫主题体验等核心资源串联,让游客在畅游竹海的同时,尽享实惠与特色年味。这些举措成功将文化资源转化为可体验、可消费的旅游产品,有效推动了景区从生态观光向沉浸式体验度假的转型。

  春节期间,景区接待量与旅游收入实现双增长,年轻家庭客群占比显著提升,客群结构优化成效初显,为春晚镜头提供了展现人民生活幸福、文旅消费活跃的鲜活素材。

  配套为擎,蓝图擘画:面向未来的全域发展格局

  立足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定位,蜀南竹海正擘画一幅全域升级的宏伟蓝图。景区规划重点打造祈福疗愈、武侠影视、户外拓展、健康养生四大特色功能区。其中,依托《卧虎藏龙》IP打造西南首个沉浸式武侠世界的构想,与春晚融合传统与现代的艺术追求高度契合。同时,“一码游竹海”智慧平台与新型游客中心综合体的建设,展现了其通过数字化实现服务与管理现代化的决心,代表了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向。

  从银幕经典到奥运盛典,再到作为2026年总台春晚宜宾分会场的核心取景地,蜀南竹海三度成为世界级舞台的“主角”,绝非偶然。它是自然馈赠与人文匠心交织的瑰宝,是传统底蕴与创新活力共振的样板。此次通过春晚镜头,蜀南竹海不仅展示了中国绿水青山的生态之美、非遗传承的文化之韵,更生动演绎了文旅深度融合、创造美好生活的当代实践。(文 周瑜原)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