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叙永:破题民族地区调解困局 用“石榴籽”化解纠纷
2025-06-16 17:49:56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邓超责编:冯巧凤

  近日,在四川泸州的一个偏远山村,一场复杂而棘手的纠纷顺利进行调解。纠纷的起因竟是5年前的一次没有法律效力的“私了”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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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现场 摄影 刘世光

  泸州市叙永县摩尼镇村民陈某(化名)与周某(化名)办理结婚登记后生育了孩子。几年前,双方口角后,丈夫陈某外出务工,一直未归。周某因陈某多年不归家,遂经亲属介绍与赵某(化名)同居。其间,赵某不仅照管周某的孩子,还一直照顾周某及其家人。5年前,周某因病去世。陈某回到叙永,但未承担办理妻子周某丧事的责任,甚至表示之后还将继续外出,孩子的抚养问题也不愿处理。因缺乏法律意识,赵某与陈某达成一纸协议,由赵某负责安葬周某,抚养陈某与周某生育的孩子,并继承周某现有的财产,而陈某则放弃一切。几年后,陈某认为该协议无效,起诉赵某要求要回孩子和财产。

  案件受理后,法院认定原协议中部分约定是无效的,部分内容违反民法典的规定。“我们选择调解处理这起纠纷,主要原因是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且双方可能确实对相关法律知识缺乏了解。我们通过调解处理这个案件,不仅能够更好地向当事人解释法律关系,还能避免直接判决,对孩子造成心理伤害,更能真正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心结,实现案结事了。”叙永县摩尼人民法庭负责人熊妍冰表示,由于案件发生在少数民族散居地区,邀请家族成员和调解员参与调解,可以将法律规定与民族习俗相融合,化解纠纷的同时提升民族地区群众的法律意识,降低类似纠纷发生的概率。

  这是叙永“石榴籽”调解模式的又一次成功实践。叙永县地处川滇黔结合部,有汉、苗、彝、回等34个民族居住于此。长期以来,受发展不均衡、语言文化习俗差异等因素影响,少数民族散居地区矛盾纠纷往往易发难调,相关案件面临“案结事未结”“口服心不服”“判不下”等困境,甚至引发家族冲突、民族矛盾等问题。

  2017年,叙永法院摩尼法庭在审理涉少数民族案件过程中,发现经少数民族中德高望重的长者参与,辅以少数民族风俗习惯进行说理的调解结果,更能被当事人接受和认同,使纠纷得到快速有效化解。

  “当时,我在叙永县民宗局工作。我们一直与叙永县人民法院加强沟通联系、共同推动,逐步探索形成‘专群结合、德法合治、体系规范’的‘石榴籽’调解模式,一改以往民族地区矛盾调解‘只靠法’或‘只靠老办法’的单一模式,将国家法律和各民族习惯法作为调解依据,创新‘两法融合’矛盾调解机制,推动法理和情理有机统合。”叙永县委统战部常务副部长、台侨办主任兰杰表示。

  经共同努力,摩尼法庭逐步探索形成“专群结合、德法合治、体系规范”的“石榴籽”调解模式。“石榴籽”调解模式以专业化的审判队伍、职业化的陪审队伍、特色化的调解队伍组建强有力的解纷“源动力”。兰杰也被选为“石榴籽”调解员中的一员,并在摩尼法庭设立“阿杰”调解工作室,通过借乡土文化、用乡土语言、靠乡土办法,参与矛盾纠纷调处。

  这种以国家法律为基础,借助民间调解力量,融合民族风俗作为辅助的调解方式,是“石榴籽”调解模式的最大亮点,也是其创新所在。

  2019年,摩尼法庭被国务院表彰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21年,“石榴籽”调解模式在全省推广。这一首创模式已成为展现四川民族团结的亮丽名片。以叙永县为例,该模式成型后,全县涉民族纠纷下降近40%,信访量下降35%,纠纷调解成功率从50%左右上升至90%左右。凭借其在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方面的显著成效,近年来,绵阳、宜宾、乐山、凉山等拥有民族聚居地的多个市(州)相继挂牌成立“石榴籽”调解室,“有事儿就找‘石榴籽’”已成为四川民族地区的一种新风尚。这一模式也在内蒙古、新疆、西藏、云南等地的民族地区因地制宜推广,有效促进了民族地区的社会和谐与民族团结。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石榴籽”调解起源于叙永法院摩尼法庭,如今已在全省民族地区“开花结果”,成为多元解纷工作的重要载体,是四川落实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之举。人民调解在民族地区的规范运行,助力基层社会治理,是民族地区治理能力与治理体系走向现代化的重要举措之一。(文 杨雯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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