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提请审议 四川为古籍保护利用立法
2025-05-29 09:35:48来源:四川日报编辑:冯巧凤责编:冯巧凤

  四川是古籍大省,全省普查发现有汉文古籍23万余部187万余册、少数民族古籍约50万册,其中246部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数量居全国前列。如何更好守护这千年文脉,传承文明薪火?5月27日,《四川省古籍保护利用条例(草案)》提请四川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这也是全国首部对古籍保护利用的专门立法。

  破瓶颈解难题

  为古籍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近年来,四川累计投入财政资金7000余万元,积极开展古籍普查登记、保护修复、整理出版、人才培养、研究利用等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还存在制度机制和职责体系不健全、一些珍贵古籍抢救修复不及时、收藏基础设施薄弱、专业人才匮乏等问题。

  “国内尚无专门规范古籍保护利用的法律法规。”四川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唐文金介绍,推进古籍保护利用立法,总结凝练四川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有针对性地解决突出问题,为四川古籍事业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很有必要。

  条例草案共三十三条,坚持问题导向和务实管用原则,着力破解古籍保护利用工作的瓶颈难题。针对古籍保护和利用不足,条例草案明确加强分级管理、改善存藏条件、加大珍贵濒危古籍抢救修复等,规定古籍修复应当按照尊重古籍原貌、最小干预的原则进行,同时对古籍阅览服务、整理研究、转化利用等作出规范。

  鉴于民间古籍收藏活动大量存在但缺乏相应指导、管理、服务的情况,条例草案明确公平对待国有古籍收藏单位和民间古籍收藏单位,鼓励和支持公民、组织合法收藏古籍,以调动各方面对古籍保护的积极性。针对四川少数民族文字古籍数量多、宗教场所及相关民间机构的古籍存量大等情况,条例草案明确了少数民族古籍征集、抢救和保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利于一体保护汉文古籍和少数民族文字古籍。

  条例草案综合各方观点和意见,从时间跨度和表现形式两个维度对古籍的概念作了界定,明确古籍是指“主要产生于1912年以前的文献典籍,以及产生于1912年至1949年期间具有古典装帧形式的文献典籍”。同时,在外延上又留有余地,满足古籍保护的动态需要,规定“1912年至1949年期间产生的具有历史文物价值、学术资料价值和艺术代表价值的其他文献典籍,其保护利用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建体系强保障

  助力古籍保护修复和综合利用

  构建“三个体系”是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

  注重完善制度体系,明确建立古籍普查登记和专项调查制度、古籍分级保护管理制度、珍贵古籍名录制度、古籍收藏单位分级管理制度、古籍征集制度等;注重健全职责体系,对古籍工作牵头部门、政府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古籍保护专业机构、古籍收藏单位的职责进行规范;注重理顺工作体系,对古籍普查登记、收藏保管、保护修复、整理出版、转化利用等重点工作进行规范。

  强化“三个保障”,是条例草案的重要特色。

  在古籍存藏条件上,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古籍存藏基础设施建设,按照有关标准改善存藏条件,做好异地、异质灾备保护;对国有古籍收藏单位提出建立专业库房、配备设施设备等规定,鼓励有条件的收藏单位面向社会提供寄存服务,为古籍保护提供基础性支撑。

  在古籍人才队伍建设上,条例草案提出建立完善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健全古籍相关学科专业体系,支持古籍收藏单位与院校合作共建教学实践基地,联合培养古籍专业人才。

  在科技赋能上,提出建立全省开放共享的古籍数字资源库,推动古籍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和设备研发,加大古籍科研项目支持,支持开展古籍学术活动、跨学科技术研讨等,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助力古籍保护修复和综合利用。(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