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系统提升地质灾害综合防范能力、夯实筑牢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安全底板,日前,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作为四川首部地质灾害防治专项法规,条例有哪些亮点?4月9日举行的省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相关专委会及自然资源厅、应急管理厅相关负责人对条例作了解读。
多个亮点体现“四川特色”
据统计,截至4月3日,全省登记在册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近1.9万处,不同程度威胁着92.6万人生命财产安全。针对四川复杂的地质环境,条例设计了多项特色内容。
条例明确“省市县乡村组点”七级责任,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主责、行业监管、专业支撑、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体系。同时,将地质灾害风险区动态调查纳入条例,明确风险区管理要求。此外,条例注重强化地质灾害防治主体监管,创新将信用监管制度应用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并加强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管。
条例备受关注的一大“四川特色”,是注重“搬治结合”,单列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章节,将我省避险搬迁实践经验上升为法规规定,全链条细化避险搬迁工作流程,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条例的出台标志着我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进入法治化阶段,将有力提升全省地质灾害防治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也能为全国其他类似地区的地灾防治立法提供参考借鉴。”省人大城环资委副主任委员钟波表示,四川地质灾害高发区多位于生态脆弱区和欠发达山区,条例将防治与生态修复、脱贫攻坚成果巩固相结合,对减少因灾返贫风险,助力生态安全与乡村振兴等,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针对现实痛点“对症下药”
预警是地质灾害防治的关键一环,是群众避险转移的“发令枪”“指挥棒”,也是条例中的高频词。“在条例起草审议阶段,我们就着重加强预警平台建设、预警制作发布、预警信息传递、预警闭环响应等全流程管理,通过条例,进一步明确地质灾害预警的制作发布主体、程序,规范预警联合调度机制,强化响应处置闭环管理要求。”自然资源厅副厅长谢安军表示,自然资源厅将细化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工作制度,构建“1+N”配套制度体系,结合新一轮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摸底调查成果,有序推动人口相对密集、风险较高等区域“应搬愿搬”群众搬迁安置,推动受威胁村(居)民从源头彻底摆脱地质灾害威胁。
在应急处置中,地灾转移安置是难点,如何防范村民返回灾害点是痛点。对此,条例明确规定“接到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村(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配合避险转移工作,主动转移到安全地带。地质灾害危害未得到控制或消除前,被转移人员不得擅自返回”。应急管理厅副厅长董绍棠表示,接下来将通过广泛宣传,探索推动应急处置模块化、模板化、机制化等方式,不断提升应对地质灾害能力水平。(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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