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山城市森林公园
《成都市文化旅游园区“产业集群提能级攻坚”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日前正式印发。《行动方案》提出了具体目标:到2025年,文化旅游园区入驻企业达7.5万家,建成百亿级园区5个;到2027年,文化旅游园区入驻企业达8.5万家,建成200亿级园区4个、百亿级园区3个;到2029年,文化旅游园区入驻企业达9.8万家,建成200亿级园区5个、百亿级园区4个,园区特色化、品牌化、高端化水平迈上新台阶。
《行动方案》从重塑文旅经济地理、梯次培优市场主体、招大做强主导产业、提速建设重大项目等八个方面部署重点任务,加快文化旅游园区提能升级。
力争每年引进重大项目超12个
重塑文旅经济地理。紧扣城市发展规划,构建“1+1+2”文化旅游园区发展格局,打造集文化创意、音乐艺术等为一体的现代文创产业集群1个,集文旅文博、休闲度假、文旅消费等为一体的都市文旅休闲产业集群1个,以及集文化体验、康养度假、体育休闲等为一体的龙泉山运动休闲旅游产业集群和龙门山生态康养度假产业集群。
梯次培优市场主体。聚焦数字文创、传媒影视、文化旅游、康养度假等主攻方向,建立园区重点企业培育库,做强“镇园之宝”,引导企业冲刺各类500强、全国文化企业30强、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中国旅游集团20强、中国酒店集团规模50强等;培育“有根企业”集群,引导企业上榜“独角兽”“瞪羚”、专精特新“小巨人”、高新技术企业等,力争每年上规(上限)企业50家以上,到2029年基本实现“企业满园”。
招大做强主导产业。围绕文创、旅游产业链薄弱环节、缺失环节,瞄准各类500强、上市公司、行业龙头等“大招商、招大商”。编制园区招商手册培养专业化招商队伍,用好产业链招商、资本招商、科技招商、载体招商等模式,力争每年引进不少于12个具有区域影响力、产业带动力、市场竞争力的重大项目、龙头企业和引领性项目。
大力培育本土文旅重大品牌活动
提速建设重大项目。建立园区“四个一批”(加快前期、落地开工、加快建设、竣工投运)重大项目库,完善重大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保障机制,抓住开工、竣工等关键环节,加快建成投运一批高能级、特色化、引领性项目,力争每年新开工、新竣工重大文旅项目12个以上,完成重大文旅项目投资超过50亿元。
提质打造特色品牌(场景)。推动文创园区瞄准传媒影视、网络视听、时尚消费等特色优势产业,发挥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国家级网络视听产业基地、国家级超高清创新应用产业基地示范作用,推出一批影视大剧、大片等,打造具有显示度、差异性的园区品牌,有效形成产业集聚。推动旅游园区持续做强大熊猫、青城山、都江堰等世界级IP,围绕龙泉山、龙门山旅游产业带,培育文娱旅游、体育赛事、国货潮品等消费新热点,打造川派餐饮、医疗美容、数字影音等一批具有四川底色、成都特色的产品、场景和品牌。力争到2029年,新增国家A级旅游景区、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主题酒店、金树叶级绿色旅游饭店等高品质特色品牌(场景)30个以上。
举办“高能级”重大活动。积极引进一批国际性展览、赛事、演艺活动、电影电视节等,大力培育具有成都本土特色的文化旅游重大品牌活动,常态化举办演唱会、音乐节、电竞娱乐、民俗活动、体育赛事、影视节会等大型活动。持续打造“跟着赛事来旅行”“跟着演唱会来旅行”“跟着影视来旅行”品牌,力争每年举办高能级或国际性品牌活动20场以上。
年均接待入境游客增长10%以上
提升国际化水平。优化园区入境旅游便利度,建设国际化导览系统、提升小语种导游供给、开设多种渠道支付功能,不断提升国际化水平。每年赴境外参加文旅营销、节会展会活动20场次以上,年均接待入境游客增长10%以上。
提高园区服务效率。常态化开展“进万企、解难题、优环境、促发展”服务企业工作,定期举办产业对接活动,构建“一站式”服务平台。力争每年引培产业人才(团队)、知名工作室12位(个)以上。(成都日报锦观新闻记者 王嘉 制图 江蕊松)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