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5督察组进驻四川省开展统计督察
2023-11-22 09:41:58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邓超责编:马明仁

  为推动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关于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授权,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5督察组日前进驻四川省开展统计督察工作,并于11月21日与省委、省政府进行对接沟通。督察组组长、国家统计局副局长蔺涛通报统计督察事宜,提出工作要求。省委书记王晓晖参加对接沟通并讲话,省委副书记、省长黄强作汇报发言。

  蔺涛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深刻阐述了统计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作用,指出了统计造假问题的极端危害性。中央就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防治统计造假、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等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这些都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防治统计造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信提供了根本遵循。开展统计督察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重大行动,是督促地方各级领导干部真抓实干、牢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有力举措,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重要制度安排。此次统计督察将紧紧围绕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情况,聚焦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统计法律法规、国家统计政令情况,整改落实首轮统计督察和国家统计执法检查反馈问题情况,组织开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行动情况等进行监督检查,推动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及有关部门进一步担负起防治统计造假责任,维护统计法律法规权威,深化统计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统计保障。

  王晓晖代表省委、省政府向督察组一行表示欢迎,向国家统计局长期以来对四川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他指出,开展常规统计督察是党中央、国务院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是维护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的有力举措。这次督察组到四川开展常规统计督察,既是对全省的一次常态化经济体检,也是对我省统计工作质量和工作作风的一次全面检验,对于我们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特别是关于防治统计造假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加强和改进我省统计工作,必将起到有力促进作用。全省各级各部门要站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自觉接受统计督察,坚决把督察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要全力配合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严明工作纪律,如实汇报情况、如实准备资料、如实查找问题,决不回避遮丑,做到责任落实到位、组织协调到位、反映情况到位。要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抓好督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地见效,同时举一反三、标本兼治,积极构建防治统计造假的制度机制,不断提升我省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黄强在工作汇报中说,近年来,四川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牢把握高质量发展首要任务,站在对党忠诚的高度认识和做好统计工作,把统计造假屡禁难绝专项治理行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动真碰硬纠治造假行为,建立健全刚性制度,深化统计改革创新,扎实做好“五经普”工作,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地落实。下一步,将树牢正确政绩观发展观,守牢数据质量生命线,以最坚决态度、最有力举措防治统计造假,用改革的办法破除统计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不断增强统计工作科学性、权威性和统计数据真实性、准确性,以高质量统计服务四川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全局。

  据悉,国家统计局2023年常规统计督察第5督察组将对四川省开展为期13天左右的统计督察。进驻期间设立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问题举报电话:028-87305955;举报信箱:四川省成都市A487号邮政信箱;邮编:610041;举报电子邮箱:2023cgtjdc5@stats.gov.cn。受理举报期限:2023年11月21日—12月3日,受理时间为每天8:30—17:30。

  督察组有关负责同志,省领导陈炜、董卫民,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对接沟通。(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守帅 李淼)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