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破终身制 四川出台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
2023-09-15 10:28:58来源:人民网编辑:邓超责编:马明仁

  人民网成都9月14日电 (王凡)如何让老字号创造性转换、创新性发展?9月14日,四川省商务厅召开新闻通气会,对近日印发的《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政策解读。商务厅、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相关负责同志出席会议,介绍《办法》制定总体情况,并就贯彻实施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据悉,四川曾在2006—2009年间开展3批次四川老字号认定,拥有四川老字号品牌125个(含中华老字号48个),其后与国家层面同步暂停评选。与发达地区相比,四川老字号企业存在数量少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发展动力不足等问题,亟需出台相关管理办法,建立健全老字号“定期复核、有进有出”管理机制,从整体上优化老字号企业创新发展环境。

  省委、省政府同意将四川老字号认定纳入省级以下创建示范活动,商务厅会同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联合起草了《办法(征求意见稿)》,最终形成《办法》并发布,将于2023年10月2日正式实施。

  《办法》分为主文件和附件两大部分。主文件与过去相比,主要变化及特点在于:

  一是明确四川老字号品牌及企业不可割裂申报与认定。四川老字号,是指注册地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历史底蕴深厚、巴蜀文化特色鲜明、工艺技术独特、设计制造精良、产品服务优质、营销渠道高效、社会广泛认同的品牌(字号、商标等)。拥有该品牌的企业,同步认定为四川老字号企业。品牌和企业,两者互为一体,须同时进行申报和认定。

  二是适度调整品牌和企业时限。中华老字号要求品牌创立时间50年(含)以上、企业主营业务连续经营30年(含)以上。商务厅综合考虑现有四川老字号基础、产业发展需求以及阶梯式培育需要等,将四川老字号品牌创立时间确定为40年(含)以上、企业主营业务连续经营20年(含)以上。

  三是为提升示范创建的规范性,明确了创建周期和部门职责。中华老字号示范创建周期为3年,为有效衔接,四川老字号示范创建原则上也是每3年开展一次。根据本《办法》规定,商务厅将会同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文物局细化实施方案,设定复核内容和评分指标,共同开展老字号复核和新一轮认定。

  四是打破老字号“终身制”,建立“定期复核、有进有出”管理机制。除开展常态性检查和抽查外,商务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每3年开展一次复核工作。对复核中及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约谈、整改甚至移出老字号名录。

  从具体工作来看,商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友清介绍,一是开展现有四川老字号复核,设定“通过”“附条件通过”“不通过”三类复核结果。“其中‘附条件通过’给企业留有一个复核周期的观察期。‘不通过’将会直接从四川老字号名录中移出。复核内容设置也将从严从紧,‘不通过’比例会有所提高。”二是开展新一轮的四川老字号认定。“今年的四川老字号认定,我们将在适度增加老字号数量的基础上,着重从优化结构入手,挖掘培育川茶、川药、川创等老字号品牌,拓宽老字号的行业领域分布。”

  附件共14条,主要对标识和牌匾的规范使用进行明确。四川老字号目前还没有LOGO,商务厅先把标识使用规范制定出来,后期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待确定后在商务厅官网上公布并使用。

  下一步,商务厅将及时启动2023年四川老字号的认定工作,并对前三批认定的四川老字号开展复核,让老字号在守正中“新起来”“潮起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