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为打造一流法治营商环境,服务保障遂宁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遂宁市公安局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二十六条措施》,结合遂宁公安工作实际,制定优化营商环境二十条措施。
加强窗口规范化建设。推动市县两级公安政务服务事项纳入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实现“三集中三到位”,进一步优化基层公安窗口设置。及时发布、更新公安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和办事指南,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审批程序、审批时限,促进公安政务服务事项规范管理。加强派出所综合服务窗口、警务室建设,方便群众就近就地办理相关事项。
全面实施“跨省通办”。全面实施新生婴儿入户、户口迁移业务“跨省通办”;全面落实省内居民身份证补换领“全程网办”,推进临时居民身份证、户籍类证明“省内通办”。对民营企业员工急需办理的业务采取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等方式提供便民服务。
扩展公安电子证照申领应用。拓展公安电子证照申领途径,推动实现居民身份证、居住证、驾驶证、行驶证4类电子证照川渝、川黔互认共享。探索更多公安电子证照应用场景,积极推动落实公安电子证照跨部门、跨地区互认共享。
强化网络安全服务。加强民营企业网站系统常态化网络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避免发生网络案(事)件造成经济损失。
便利办事服务。对出入境记录、监护关系证明及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等能够通过内部系统核实清楚的办证材料,无需申请人提交。对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出入境证件提供专门区域、专门窗口、专设流程的简约便利化服务。外国人申请办理居留许可在按规定核验本人有效护照后,可自行选择是否留存护照原件。
优化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持R字签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申请办理工作类居留许可,办结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制证完成后实行电话提醒告知取证。对在遂宁市备案的涉外单位聘请的外国高端人才(A类),开通“人才通道”和“容缺受理”服务,其申请签证延期和换发的,可由聘用单位代办。
建立企业绿色名单。对在遂宁市注册,有外派人员资质、有境外项目、有出境业务需求的企业,经实质性审查后纳入“绿名单”,其员工、派遣人员可享受单位预约、专窗受理等便利服务。遂宁市港澳商务备案企业、涉外单位备案企业申请备案信息、人员、代办人员变更的,实行即到即办。
建立涉外单位服务专员制度。明确专人为涉外单位提供签证咨询、办理服务,实行外国人工作许可、居留许可“一窗通办、并联审批”。
服务夜间经济。在限定的时间(18:30至次日7:00)范围内,允许社会车辆在划定的夜间经济停车区临时停放。
优化窗口服务。进一步扩大公安交管绿色窗口业务受理范围,对有需要的民营企业开展车驾管业务预约上门服务。
便利车辆通行。分类设定货车入城禁限行时间范围,不再限制轻微型货运车辆入城,对重点行业、企业物流运输提供沿线交通安全保障服务。在不影响道路通行情况下,允许群众因紧急就医需要在医院周边非严管街道路临时停车。
便利车辆登记。深入推动落实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转让登记“一证通办”。对在户籍地以外办理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注册登记、转让登记、住所迁入的,申请人凭居民身份证“一证通办”,无须再提交居住或暂住证明。
推行电子检验标志网上推送提示。对免检机动车符合申领检验标志电子凭证的,公安交管部门通过“交管12123”APP等方式向机动车所有人推送提示消息,对确认申领的,经审核后发放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无需再单独申请,简化申领检验标志流程。
实施包容审慎的执法司法措施。对涉嫌初次违法且情节轻微的企业法人代表、经营者,合理使用行政裁量权,依法落实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原则。对企业、企业家犯罪情节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或者具有从轻、减轻情节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罚。对长期正常生产经营,偶有不法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可以依法不作为犯罪处理。对企业间因财产、股权等利益冲突引发的轻微经济犯罪,符合刑事和解条件的,依法进行刑事和解,给予市场主体更多的法律包容性。
畅通企业涉法诉求反映渠道。设置涉企涉法涉诉信访投诉绿色通道。对涉企涉法涉诉反映事项一律登记交办、限期办结,为企业提供咨询、立案、查询、联系办案人员等服务。
强化治安隐患整治。加强重点项目及民营企业周边巡逻防控,排查整治突出治安问题,指导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制度和安全防范措施。
强化警企沟通联系。进一步拓展警企沟通联系渠道,推行主动警务、预防警务,主动为企业提供法治宣传、法律咨询,及时有效化解涉企纠纷,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将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废旧金属收购业、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培训单位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充分运用行政、法律、经济、信用等监管手段,创新监管方式,实现规范有效监管。
严打涉企黑恶犯罪。加强对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等重点行业涉黑涉恶线索收集排查,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强揽工程、强迫交易、强收“保护费”等侵害企业、工程项目建设的黑恶犯罪。
依法保护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依法严厉打击欺行霸市、网络传销、走私、非法经营、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伪劣商品等犯罪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厉打击侵害企业产权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坚持追赃挽损与侦查破案并重,最大限度减少企业损失。进一步规范涉企执法行为,严格落实首接首办责任制,加强对接报案立案、强制措施适用、异地办案协作、查扣冻等环节的执法监督,完善核查督办等机制。(供稿:遂宁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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