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美公园①丨“闻到”书香了吗?藏在公园里的书店来了
2023-04-21 10:38:42来源:成都日报锦观编辑:邓超责编:何剑岭

  开栏语:

  随着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建设,越来越多的公园正悄然来到市民身边,改变着这座城市里人们的生活方式。城市公园、综合公园、口袋公园、郊野公园……在成都,大大小小的公园多达上千个,成为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为进一步“还园于民”,让各类公园实现“各美其美”,提升“雪山下的公园城市”幸福美好生活体验,2023年,成都市公园城市建设管理局将启动实施百个公园示范工程2.0版,开展“老公园新提升”等行动,促进公园形态与城市空间无界融合,计划新建各类公园(含口袋公园)68个,提升改造老公园40个。

  即日起,我们将推出“最美公园”系列报道,带你走进你身边的那些“最美公园”。

  一座“全龄友好”的公园是什么模样?也许,你能在当下的文化公园窥见一隅。从东门进入,细心的市民会发现,公园多了些“书香气”,看书画画、喝咖啡,还能将一份“幸福”邮寄出去——今年,一座名为“散花书院”的书店在公园正式落成了。

  “新场景打造给更多的年轻游客提供了休闲、游憩、读书的社交空间。这也改变了公园只受老年人青睐的传统印象。”成都文化公园副主任张峰说。

  有文化、有氛围

  打造“公园+”新场景

(转载)最美公园①丨“闻到”书香了吗?藏在公园里的书店来了

  在文化公园东门广场附近,绿树掩映中,一座七彩玻璃小屋格外引人注目。——这家名为“散花书院”的书屋紧临公园荷塘,可静坐其中阅览与成都历史文化有关的书籍,也可观湖赏花,静享闲适美好,开放以来已成为备受市民喜爱的阅读空间。

(转载)最美公园①丨“闻到”书香了吗?藏在公园里的书店来了

  “散花书院”几个字,是流沙河老先生取名并且题写的,名字源自于成都四大名楼之一的散花楼。散花楼,和成都有渊源,它是老成都的情怀、成都文化的延续。

(转载)最美公园①丨“闻到”书香了吗?藏在公园里的书店来了

  小屋大约50平方米,不仅存有《书香成都》《成都简史》《老成都芙蓉秋梦》等关于成都文化的书籍,还开发了许多与成都本土文化相关的文创产品,包括熊猫书签、明信片等。“我们致力于关注传播成都本土文化。”散花书屋创始人廖芸介绍,这家书店虽然不大,但想通过这个窗口,让来公园里的人了解成都的文化。

(转载)最美公园①丨“闻到”书香了吗?藏在公园里的书店来了

  阅读重要,阅读的氛围感同样重要。书店外,一个开敞的平台上摆着当下流行的露营椅,点一杯由熊猫盖碗杯装的咖啡,便可享受一下午惬意的阅读时光。

(转载)最美公园①丨“闻到”书香了吗?藏在公园里的书店来了

  书店门口还设置了一个邮箱,上面写着“邮递幸福”,你可以将祝福和思念写在明信片上,将一份公园城市的专属幸福邮递出去。

  品书香、闻花香

  打造“全龄友好公园”新公园

(转载)最美公园①丨“闻到”书香了吗?藏在公园里的书店来了

  围棋比赛、阅读沙龙……书屋开放以来,已有几十余场活动在此举办。“接下来,我们还将在书店外围打造花店、举办插花活动等。”廖芸说,让市民游客既可闻书香,也可闻花香。 

(转载)最美公园①丨“闻到”书香了吗?藏在公园里的书店来了

  近年来,文化公园在“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的引领下,思考、落实“还园于民”“全龄友好”的公园发展新场景,打造“公园+”场景文化。“散花书院”就是其中场景之一。

(转载)最美公园①丨“闻到”书香了吗?藏在公园里的书店来了

  张峰介绍,通过引入书店,一方面将书香带入公园,使公园更具有文化气息;另一方面,新场景为年轻游客提供了休闲、游憩、品茶、读书的社交空间。逐步完成了全龄友好公园的打造。

(转载)最美公园①丨“闻到”书香了吗?藏在公园里的书店来了

  “近两年来,通过公园的改造、主题花展的活动等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年轻人来到公园。”张峰介绍,据粗略统计,花展期间年轻游客占比达到4成,也为老公园注入了新活力。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记者 李菲菲 供图市公园城市局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