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平安建设规定》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12-20 12:36:5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唐浩博责编:何剑岭

  12月19日下午,绵阳市委政法委召开《绵阳市平安建设规定》新闻通气会。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绵阳市平安建设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经绵阳市八届政府第3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绵阳市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平安绵阳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显福介绍《规定》制定过程和主要内容。绵阳市委政法委副书记、平安绵阳办副主任陈安,市公安局副局长、平安绵阳办副主任刘世成,绵阳市司法局三级调研员廖超伦出席发布会并回答媒体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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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通气会现场

  《规定》是全国首部地级市关于平安建设的政府规章,绵阳市通过立法,以法治保障和推进平安绵阳建设。《规定》的出台和实施,将更好地保障为人民群众建设平安绵阳、法治绵阳,让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

  《规定》共六章60条,包括总则、平安建设职责、平安建设重点、平安建设共建、平安建设监督、附则。

  完善平安绵阳建设的体制机制。《规定》规范了平安建设工作责任主体,建立了平安建设领导责任机制,明确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工作,履行平安建设职责,将平安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年度计划,将平安建设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配备与平安建设任务相适应的工作力量和设施设备。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平安建设工作行政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平安建设工作。各级行政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本行政区域内平安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工作。《规定》首次提出“建立健全平安建设权责清单”,要求“落实平安建设工作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有利于形成平安绵阳建设齐抓共管、多方协同、落地见效的工作格局。

  明晰平安绵阳建设的职责职权。《规定》针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和矛盾纠纷、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规范政府行政行为避免行政违法、减少行政争议等作出规定,明确了各级政府和部门在平安建设中的重要职责。如第十一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矛盾风险排查化解机制,加强社会稳定形势分析研判,做好社会矛盾风险预测预警预防,妥善应对特定利益群体维权活动,着力解决民生、金融、投资、环保、住房建设等领域重大矛盾问题”。这意味着要全面落实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促进各类风险和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有效预防与化解。

  突出平安绵阳建设的重点。《规定》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和专项治理理念,着眼提升社会风险管控能力,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围绕平安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瓶颈短板,结合实际作出规定。如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就统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工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等明确了措施。第二十九条建立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机制,预防和治理有组织犯罪,明确“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深化重点行业专项整治,结合绵阳实际重点对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生态环境、城镇燃气等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大排查、大曝光、大整治,对行业领域内有组织犯罪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对有组织犯罪易发的行业领域加强监督管理”。从防控公共安全风险角度,第三十条至三十八条,分别就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网络安全监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医患纠纷化解、弱势群体帮扶、打击非法宗教活动、非法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监管、特殊人群服务管理等作出规定。

  完善平安共建群众参与的义务与渠道。《规定》从全国具有影响力的“心沐计划”志愿服务,到“三羌共治”“枣园嬢嬢”等基层自治模式以及乡贤调解服务品牌,绵阳市在平安建设中高度重视发挥群众力量。《规定》始终坚持让人民群众成为平安绵阳建设的最大受益者,积极拓宽群众参与社会治理渠道,最大限度调动群众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从组织动员、引导参与、社会责任、家庭参与、志愿服务及见义勇为等角度,对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体现了立法为民、为民立法的理念。如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应当发挥行业自律作用,指导和支持会员参与平安建设,协助主管部门做好本行业平安建设有关工作”。第五十条规定“公民应当遵守法律和社会公德,积极检举、揭发和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有义务向司法机关如实作证。公民应当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安全防范能力,教育未成年子女遵纪守法,促进家庭和邻里关系和谐”。第五十二条规定“县(市、区)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基层平安创建机制,组织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

  强化平安绵阳建设责任的刚性约束。《规定》围绕平安建设的目标要求,首次明确了平安建设责任、表彰奖励,完善了平安建设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的监督、考核与奖励制度,完善了法律责任的设定等,有利于压紧压实平安绵阳建设各级各部门的责任。如第五十四条规定了平安建设成效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指标体系、第五十五条赋予了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构考评考核权、第五十六条、第五十七条规定了未依法履行平安建设工作职责被督导的情形以及承担的法律责任。

  《规定》注重凝练固化绵阳市平安建设实践经验,如第十一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将游仙区矛盾纠纷“三色预警”机制、北川县“心沐计划”、江油市“诗城义警”、安州区“花城管家”等基层平安建设经验做法通过立法予以固化。

  《规定》还对强化平安建设基层基础和科技支撑进行了明确,规定要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网格化服务管理中心等融合建设,完善网格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的基层治理平台,加强“雪亮工程”建设和联网应用。第二十五条规定“平安建设领导(协调)机构应当会同公安、财政、科技、信息化建设等部门建立绵阳社会面安防建设智能化标准,实现科学化、智能化对平安绵阳建设的全领域覆盖、全流程质控、全方位赋能。”(文/图 沈耀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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