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四川省凉山州普格县公安局强化摸排,主动出击,连续破获2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案件1:2021年6月,普格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接到线索称,普基镇顺河村村民胡某为了彻底消除红椿树对自家庄稼的影响,未经审批擅自使用刀具将位于其玉米地地埂上的一株国家二级保护植物红椿树砍出缺口,并将农药灌进缺口,致使红椿树毁坏死亡。经查,胡某对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2:2022年8月,普格县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在摸排走访中发现,普基镇顺河村2组有两株红椿树非正常死亡,大队民警立即开展走访调查。经查,家住普基镇顺河村2组村民宋某,因土地上的两株红椿树影响庄稼生产,遂用斧头将两株红椿树根部进行剥皮致死。宋某对其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目前,犯罪嫌疑人宋某因涉嫌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明确规定:非法采伐、毁坏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或者国家重点保护的其他植物及其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任何破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行为都是违法犯罪行为。
在此,公安呼吁全社会自觉行动,从我做起,拒绝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并积极参与打击各种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文 金夕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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