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自贡: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打造宜居宜游生态城市
2022-07-12 14:43:5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邓超责编:郑建超

  近日,当夜幕降临时,在自贡市釜溪河复合绿道(花海)都会有不少市民在这里锻炼、散步。

(唯一 附链接)四川自贡: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打造宜居宜游生态城市

市民在花海骑游 摄影 廖志全

  釜溪河复合绿道(花海)远离城市喧嚣,环境优美,空气凉爽,优美的园林设计曾荣获中国风景园林学会优秀园林工程奖最高奖项“大金奖”。同时,这里也是自贡市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的海绵型绿地示范项目。

(唯一 附链接)四川自贡: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打造宜居宜游生态城市

夕照花海 摄影 廖志全

  自贡是一座水资源匮乏的百万人口城市,也是全国50个缺水城市之一和四川省唯一不临大江大河的城市,人均可利用水量仅为全省平均水平的1/13,面临的水问题在长江流域乃至全国同类城市中极具特殊性和代表性。

(唯一 附链接)四川自贡: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打造宜居宜游生态城市

自贡城市绿地大幅增加 摄影 廖志全

  近年来,自贡市坚定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贯彻城市建设全过程,努力实现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逐步形成“全部门协作、全方位保障、全过程管控、全域化推进、全流域统筹”的海绵城市建设模式,海绵城市示范城市建设基础良好。

(唯一 附链接)四川自贡: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打造宜居宜游生态城市

釜溪两岸绿水青山 摄影 廖志全

  自贡市坚持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成立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的海绵城市建设领导小组,高位统筹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印发《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编制完成《自贡市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绿色基础设施规划》《城市非建设用地规划》等系列规划,在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及排水防涝等各级各类专项规划中,有效衔接海绵城市规划要求;制定项目立项、土地出让、施工图审查、建设监管、竣工验收备案、设施运营维护等各阶段海绵城市建设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形成8项制度技术文件;启动《自贡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地方立法,出台组织保障、资金管理、绩效考核、技术支撑等21项配套政策措施,为海绵城市建设提供管控制度支撑与技术标准指引。

(唯一 附链接)四川自贡: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打造宜居宜游生态城市

釜溪河畔碧水蓝天 摄影 廖志全

  据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倪煜旻介绍,近年来,自贡市坚持规划引领,推进工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实施城区“退二进三”,形成“一心两片多组团”的城市布局结构,为生态修复、生态建设腾出了空间。同时,自贡市坚持洪涝统筹、生态蓄水、重拳去污及海绵建设,目前已提标改造全市89座城镇污水处理厂(站),全面消除城区8处黑臭水体,水质持续改善,沱江干流自贡段水质稳定保持III类标准,主要河流9个国、省控断面水质优良率较2015年提高44.5%;实施公园绿地、生态驳岸、居住小区、道路广场、防洪排涝等各类海绵城市项目76项,建成4个海绵城市达标片区,截至2021年底,达标面积45.01平方公里,占建成区总面积34.1%。

(唯一 附链接)四川自贡: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打造宜居宜游生态城市

公园城市美如画 摄影 廖志全

  此外,自贡市将“海绵+”融入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用海绵城市理念统筹全流域生态空间格局保护与生态修复治理,系统解决城市涉水问题,绿色社区建设、市政基础设施改造等城市建设达成海绵城市建设综合目标。截至目前,自贡市综合实施沱江流域自贡段“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与修复,优先保护沱江、釜溪河和饮用水源地,严格划定水域控制蓝线,将87处重点山体纳入保护名录;同时从保护大排水系统、大调蓄空间的“大海绵”出发,科学实施海绵工程建设,全市已实现森林覆盖率35.2%,建成区绿地率38.9%,人均公园面积14.6平方米。

(唯一 附链接)四川自贡: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打造宜居宜游生态城市

南湖美景 摄影 廖志全

  “目前,自贡市仍存在污水处理效能较低、城市蓄水能力较弱、排水能力不足、防洪设施不够完善等问题。我们将聚焦短板与不足,持续全面推进海绵项目建设。”倪煜旻说道。

(唯一 附链接)四川自贡:深入推进海绵城市建设 打造宜居宜游生态城市

釜溪两岸灯光璀璨 摄影 廖志全

  下一步,自贡市将以构建“七溪流水通江海,十里青山入城来”的海绵城市建设格局为目标,以建设蓝绿灰结合的基础设施和生态绿色宜居的海绵社区为任务,以全过程项目管控为重要抓手,围绕提升人居环境、打造高品质生活宜居地,把海绵城市建设与城市更新、智慧城市、韧性城市建设相结合,统筹区域流域、城市、设施、社区四个层面,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文 赵丽)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