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生态环境局:累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44件 这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2022-06-21 17:46:32来源:成都日报锦观编辑:唐浩博责编:郑建超

  原标题:累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44件 这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

       因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不予处罚案件共计90件,减免罚款323.72万元;因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不予处罚案件共计71件,减免罚款282.78万元;因其他裁量因素不予行政处罚的案件共计17件……

  6月21日,记者从成都市生态环境局了解到,截至6月7日,2022年市生态环境局累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044件,经反复核实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的案件共计178件,占立案总数的17%。

  哪种情况下会不予行政处罚?

  记者就该问题采访到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相关负责人提供了该局今年办理的三件不予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在污水排放方面,我们对某医药企业进行现场检査,对其污水排口排放的废水进行了采样监测。”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介绍,结果显示该医院排放的水污染物中化学需氧量超过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但该医院在知晓排放污水中化学需氧量超标后立即进行整改,联系运维公司进行调试清淤,最终再次采样监测结果达标。

  在核实环保手续合规方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防火门窗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企业生产线均有部分工序在生产,但尚未完成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经调查,其实该企业在2019年就已完成了验收监测,但由于租赁的厂房被收回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后续手续未完成。

  在危险废物处理方面,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某汽修企业进行现场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公司设置的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存放有废矿物油(危险废物代码HW08),但未按照规定对上述废矿物油的容器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张贴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该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但调查后发现,该公司已及时设置了危险废物的容器以及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且两年内无环境违法行为。”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介绍。

  据了解,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及第三款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审议决定不予上述三件典型案例处罚,依法对其进行教育。“这三件典型案例,充分体现了市生态环境局在坚决重拳打击生态环境领域恶性违法案件的同时,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三不罚’原则,建立环境问题企业容错机制,对部分违法行为轻微,主动报告、妥善处置且未造成污染后果的案件依法减免处罚,及时开展企业问题整改帮扶等柔性执法措施。”市生态环境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此外,成都市生态环境局坚持“铁拳”与“柔情”并重,聚焦项目环评服务、日常环境监管、低碳产业发展、环境治理资金能力保障这四大方面,为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以帮助企业纾困解难为出发点,已印发实施《优化服务助力经济“稳增长”若干措施》,颁发15条具体举措,助力经济“稳增长”。(记者 李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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