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一男子利用酒做文章 实施合同诈骗被判十年
2021-04-21 14:20:41来源:遂宁新闻网编辑:唐浩博责编:胡晓萌

  无业男子唐某伪装成老板,谎称自己有关系,可以低价购买到五粮液,成功忽悠了受害人余某某、刘某,骗走160多万元。期间,唐某一直以低价给余某某、刘某供货,但收到100万元的货款,却只提供80万元左右的货,并借此平复差价。最终,唐某还是露出马脚。

  日前,因涉嫌伙同诈骗,唐某被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介福路派出所民警抓获,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其诈骗的钱款,也被追回了百万余元。

  高价酒低价卖 无业男“套路”引人入局

  2019年4月,受害人余某某在一次聚会上经过老同学介绍,认识了犯罪嫌疑人唐某。在知道余某某在成都经营一家卖酒的商贸店后,无业男子唐某就称自己“有关系”,可以在五粮液厂家以低于市场价的价格购买五粮液。

  “他是我同学的亲表弟,又带我们参加五粮液的品鉴会,当场提了几件酒,而且验明是真酒,所以就相信他真的有关系。”受害人余某某告诉记者。

  品鉴会后,余某某很快就与唐某签订了买卖合同。为了继续得到余某某的信任,唐某在遂宁、宜宾多地高价收酒,然后以低于卖价688元每瓶的价格卖给余某某。余某某拿到货,检验为真酒后,就完全相信了唐某,以后长期大量地在唐某处购买酒。

  “余某某这边销量很好,所以需求就很大。因为来往交易频繁,所以唐某就先收款,然后买一部分酒发给余某某,欠一部分酒不发货。这就导致余某某没有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只是以为自己要货量太大,唐某一时供不上。”办案民警杜高峰介绍说。

  不久,另一位受害人刘某出现。刘某是唐某妻子的表弟,在听说自己的表姐夫有这样的渠道后,就希望能买一些酒,于是将50万元的货款打给了唐某指定的账户里。

  但毕竟是亏本的买卖,随着购买量不断增大,唐某逐渐感觉到高买低卖入不敷出。

  在迟迟得不到货后,刘某从成都赶车来到遂宁,找到唐某询问此事。恰好此时,余某某也因为货的事和唐某在一起。唐某为了搪塞刘某,说即将到一批货,会优先给刘某,此时在一旁的余某某认为,自己的货还未给清,应该先给自己。随后,余某某便与唐某发生争执,唐某见事情败露就开车离开。余某某与刘某在互相了解情况后,发现不对劲,就报警处理。至此,唐某也终于露出了“马脚”。

  涉嫌合同诈骗 一审获刑10年

  接到报警后,遂宁市公安局船山分局介福路派出所马上成立专案组,并向船山分局汇报情况,开会研判案情。2019年5月15日,犯罪嫌疑人唐某落网。

  落网后,唐某拒不承认自己诈骗,称自己只是欠了钱,并向民警交待了购买酒的供货商。但是,民警通过唐某提供的名字,多方查证,始终找不到他所说的供货商。

  “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唐某后,我们开始侦破,但由于案件涉及到的账户很多,人很多,难度比较大。再加上唐某拒不配合,就给我们破案增加了难度。”杜高峰说。

  通过大量的调查核实,民警发现,唐某在取得预付货款后拒不发货,亦不返还货款,将余某某部分款项用于玩乐,还购买了两辆车,在抓获前夕,又将两辆车卖出去,转移财产。另外,唐某把刘某的50万元款项直接打给任某某,用作工程入股。

  唐某落网后,公安机关立即启动追赃程序,通过民警的不断努力,最终,民警帮忙追回了近百万元货款。

  “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他人财物,案件事实清楚,虽然一波三折,但经过民警的不懈努力,终于将唐某绳之以法。”据介绍,今年4月初,船山区人民法院对唐某进行了一审宣判,因涉嫌合同诈骗,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在此,民警提醒广大市民,骗子的套路五花八门,面对从天而降的“馅饼”,市民一定要提高警惕,涉及大额交易更要多方核实,防止掉入“陷阱”。(全媒体记者 贺建平)

  原标题:有关系以内部价买高档酒?无业男子玩套路诈骗160多万元,结果……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