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彭山:甜在舌头美上心头 3956户贫困户走上“幸福路”
2021-03-01 10:22:0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冯巧凤责编:胡晓萌

眉山彭山区内种植的优质葡萄 摄影 温选鹏

  国际在线四川报道:2月24日,眉山市彭山区观音街道果园村2组村民刘霞在管理自家的葡萄园,葡萄藤上开始吐出新芽,让她心里甜滋滋的。“去年,果园里的葡萄很早就全部被订购了,收入达到20多万元。”刘霞说。

  刘霞原本是果园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之一,近年来,在眉山彭山区各级各部门的帮扶下,刘霞流转了10多亩土地,种起了优质葡萄,顺利摘下了贫困户的帽子。在彭山,像刘霞这样脱贫过上了好日子的贫困户不在少数。2013年,全区摸底排查贫困基数达3956户11476人。2016年,全区35个市区级贫困村全部摘帽,11476名贫困户全部脱贫。

  脱贫攻坚过程中,眉山彭山区并不止步于完成脱贫任务,更系统性持续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在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等方面结出了甜蜜果实,让广大贫困户甜在舌头美上心头,走上了“幸福路”。

  产业旺则乡村兴,乡村兴则百姓富。近年来,眉山彭山区推动农业产业发展全域园区化,因地制宜打造了6大园区,形成了以柑橘、葡萄为主导,水稻、中药材、猕猴桃为特色,蔬菜为支撑的农业产业格局。乘着全区农业发展的强劲东风,贫困户也品尝到了甜蜜的幸福味道。2019年,彭山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0187元,增速9.8%。

  为了让每一个村民都能依托产业尝到甜蜜果实,2018年,眉山彭山区黄丰镇双塘村探索成立三交界水果专业合作社,集体经济组织以房屋入股占42%,吸纳全镇包括双塘村在内的四个贫困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以资产收益资金入股占18%,普通群众以资金入股占40%,既保证了集体经济组织的主导地位,又保证了贫困群众的长期收益。

  运行中,对没有技术的农户,合作社托管果园,收益“二八”分成,农户占80%;对有技术的农户,吸收进合作社专业服务队;有资金的农户则可入股合作社成为股东。此外,对缺乏资金、劳动力等特别困难的群众,合作社还在利润中预留了5%公益金,帮扶这部分特殊群众。

  在彭山,像三交界这样助力产业发展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几乎每个村都有,带动全区村民增收致富。以水果产业为基础,彭山还走上了农旅融合的道路,新桥村等从贫困村摇身一变成为了旅游新村。

  “彭山人早已不再依赖传统农业了,日子比以前更富裕,生活越来越幸福。”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有关负责人杨魁锋介绍,几乎家家住上了好房子,家家有车。打理果园、搞旅游、做零工,乡亲们一年到头不闲着,干劲特别大。

  据悉,近年来,眉山彭山区以改革为抓手,形成了土地流转“四步机制”,探索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两权”抵押贷款体系流程,土地里迸发出“幸福活力”。一方面,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凭借土地租金和务工,实现“旱涝保收”,收入显著提升;另一方面也让有技术、有资金、有承担风险能力、有意愿到农村投资的人才有了渠道。

  眉山彭山农村的“幸福活力”源源不断,得益于土地的活力、人才的活力。2019年10月,眉山彭山区还成立了乡村振兴学院,引才更育才。截至目前,乡村振兴学院通过农业产业孵化、村级集体经济孵化、农业创新创业孵化,先后培育新村民、田园明星、寿乡才俊230余名,带动区内村(社区)孵化集体经济项目10余个。(文 张琬沁 温选鹏 林茂春)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