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宁市单例最大金额电信诈骗案破获 成功挽损500余万元
2022-11-30 18:27:2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唐浩博责编:何剑岭

  “千言万语也难以表达我的感激之情......”日前,文某向遂宁市公安局赠送锦旗,感谢民警帮忙追回被骗款项。

  据办案民警介绍,2019年5月,文某通过互联网进行投资理财,遭遇巨额电信诈骗。鉴于金额巨大等特殊情况,遂宁市公安局就此案成立专案组,根据资金流向,对涉案账户进行紧急止付冻结。

  案件发生三年来,遂宁市公安局反诈中心一直没有放弃对案件的侦查和对资金的挽损,陆续赴西安、杭州、厦门等地,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抓捕,同时不断往返于各银行金融机构,对涉诈资金进行返还,共计返还金额540余万元。

  陌生网友称有“内幕消息” 贪获小利后失去理智

  2019年5月15日,文某向遂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反诈中心报警称,其被他人利用虚假彩票网站诈骗。

  鉴于文某一案为遂宁有史以来金额最大的电信诈骗案等特殊情况,遂宁市公安局刑侦支队立即组成以刑侦支队反诈中心民警为主,经侦、科通等部门协助配合的专案组,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

  民警调查发现:2019年3月30日,文某接到其微信好友“自然唯美”的信息,称自己在中国福利彩票中心有人,在网上买彩票盈利,可以提供开奖号码等内幕消息。

  为了打消文某疑虑,“自然唯美”主动为文某注册账户,并为其“充值”1000元。文某将信将疑,尝试着按其提供充值的账户和所谓“消息”操作,基本上都买中,“自然唯美”又指导文某把当天的盈利提出来:“因为我们这个是内幕消息,买什么是必中的,所以得注意,一天盈利不要超过本钱的百分之八,每天赚本钱的百分之五就可以了,这样不会被系统检测。”

  期间再三叮嘱文某不能私下买入和多提:“我让你买多少你就买多少,不要多买,要是多买被系统检测到,不仅是我赚不了这个钱,这条线上的所有人的财路就都断了。”

  通过几天操作下来,文某渐渐打消疑虑,“自然唯美”又乘机将自己在“国家福彩中心工作”的老乡“阿华”推荐给文某。阿华告诉文某:以后消息只能给账户资金三十万以上的人提供,每次按盈利20%,现结“内幕消息”服务费,并解释消息如果提供给小资金的人,他们收不了多少分成,而且按消息来买的人数太多容易被发现。

  就这样,文某一步步掉入骗子精心设计的陷阱,陆续在其推荐的网站充值574万余元,期间,文某从网站分别提现228万和86万余元。就是这两次的“提现”,让文某不再对“阿华”起疑。

  文某为表示感谢,给了“阿华”消息提供费136万余元。“那段时间,感觉自己就像走火入魔了一样,完全被他们牵着鼻子走。”文某这样形容自己被骗的那段经历。

  民警三年跨省挽损 成功追回现金540余万元

  为了不流失文某这个“优质客户”,骗子不仅在聊天群发送一些虚假投资获利信息,还按照其喜好与其交谈,获取信任。

  “我们调查后发现,文某所在的这个微信群,除了文某,里面全部都是骗子,分工明确对其进行诱导。”民警全芸萱说道,骗子都是通过文某微信朋友圈获取文某信息和爱好。

  经过调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团伙目前活跃地址在陕西省西安市某安置小区,反诈中心民警冒着新冠肺炎疫情风险赴陕西省西安市,花了半个月时间,在此蹲守和排查信息。

  在办案民警确定嫌疑人居住地后,他们在租房外蹲守了两天,才等到嫌疑人并将其抓获。

  三年以来,民警赴厦门、杭州,往返于全国各银行与支付机构之间,陆续为受害人返还损失541万元。

  “通过我自己血淋淋的教训,我在此向大家呼吁,一定要增强反诈防范意识,树立健康的投资理财观念,不贪不信不盲目给他人转账,守好自己的钱袋子,对自己和家庭负责。”文某在给遂宁市功案件刑侦支队的感谢信中这样写道。(文 柯云清 张金柯)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