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乡镇人大预算监督有了制度标尺
2021-08-31 15:28:0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邓超责编:胡晓萌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近日,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细化眉山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内容、程序和方式,解决困扰乡镇人大预算监督多年的职责不明、程序不清、能力不足等系列问题。至此,眉山乡镇人大预算审查重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有了制度标尺。

  调查:出台乡镇人大预算监督规范制度迫在眉睫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宋仕祥介绍说:“眉山乡镇人大对同级预算的审查监督是地方组织法、预算法赋予的重要职责,也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管理乡镇事务权利的重要体现,但一直以来局限于‘乡财县管’的体制机制制约,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功能不完善、程序不清晰、方式不规范是普遍性问题。为此,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进行了专题调研,着力从制度上破解这些难题,依法赋予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实权’,务实提升审查监督实效。”

  眉山市人大常委会调研显示,眉山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主要存在3个方面的突出问题:一是监督能力不足,人大预算审查专业性强,乡镇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团成员大多缺乏财经专业知识,对报告看不懂、读不透,审议预算相关报告“失声”“无言”是常态;二是监督方式单一,很多乡镇人大不知道该监督什么,习惯按惯例操作,除了预算审查外,其他的预算监督方式基本停留在纸面上,有的乡镇对突发性、应急性支出超预算,没有按规范调整预算,常出现政府预算数与执行数出入很大的情况;三是代表审议不充分,有的乡镇人代会只安排一天时间,会期短,议程多,有代表反映“预算报告草案会前未征求代表意见,人代会期间还没有来得及充分酝酿,就开始表决”,审查和批准预算成为“形式”。

  眉山市人大预算委主任委员赵晓明介绍说:“乡镇人大的监督力量、机构设置、工作任务和财政管理方式与县级以上有很大区别,现行法律法规缺少乡镇人大预算监督的具体操作办法,区县和乡镇人大迫切希望市一级出台指导性意见,细化工作内容,规范工作程序,建立工作机制;同时,随着经济发展加快,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推进,眉山各乡镇的面积、人口都至少增加1/3以上,财政收支增长幅度较大,一些乡镇年度支出超过3000万元,亟待加强人大预算审查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开方:建立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制度规范

  制度不完善、现实有需要、基层有呼声,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就不能缺位,《意见》就此诞生。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一般每年举行2次,年初会议应审查批准上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预算草案;年中会议应审查批准上一年度决算,审查批准本年度预算调整方案。初步审查阶段,乡镇财政所应提供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表,专项资金、重点支出预算安排及重要绩效目标情况,预算收入安排的依据、重点支出的政策依据……”眉山市人大预算委办公室主任白岚介绍说:“乡镇人大审查什么,什么时候审查,财政所应该提供什么,什么时候提供,《意见》都规定得详细具体。”

  据了解,《意见》侧重3个方面:一是对照地方组织法、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明确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的内容;二是明确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分会前初步审查、会中审查批准、会后依法公开三个环节,并明确每个环节的重点任务;三是明确乡镇人大审查批准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审查批准决算、监督预算执行4个方面具体的审查监督内容和操作步骤。

  探索:创新设立乡镇人大预算审查委员会

  乡镇人大预算审查监督中存在的系列问题,归结起来主要是乡镇人大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能力不足的问题,眉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十庆认为,破解上述问题要用改革创新的思路,运用法治方式探索建立行之有效的制度,推动乡镇人大代表和人大主席团履行法定职责,提高监督能力。

  为此,《意见》创新提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在每届第一次会议,推选3名-5名具有财经专业知识或工作经历的代表组成预算审查委员会,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的领导下,承担预算审查监督的具体工作,协助开展本级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本级预算调整和决算的初步审查,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在乡镇人代会闭会期间,协助乡镇人大主席团开展预算审查监督日常工作”,旨在通过专业人员破解乡镇人大预算监督重点不明、能力不足等突出问题。(文 张琬沁 杜晓恩)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