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汉市“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2022-06-15 15:25:1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唐浩博责编:郑建超

  近日,中长期青年发展规划实施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公布“全国青年发展型城市建设试点”“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名单。广汉市作为四川全省4个县域试点之一成功入选。目前,广汉市“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工作正全面展开。

广汉市“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工作全面展开_fororder_QQ图片20220615110426

返乡大学生参观德阳高新区 供图 广汉市委宣传部

  青年发展型城市是指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战略,积极践行青年优先发展理念,更好满足青年多样化、多层次发展需求的政策环境和社会环境不断优化,青年创新创造活力与城市创新创造活力相互激荡、青年高质量发展和城市高质量发展相互促进的城市发展方式。

  近年来,广汉市坚决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青年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党管青年原则,发挥青年中长期发展联席会作用,统筹推进全市青年发展工作,持续完善青年发展政策体系,不断优化青年发展生态环境,圆满完成青年工作的各项目标任务,让青年效能发挥显著提升,城市对青年的吸引力、服务力、引领力不断增强。

  为扎实开展好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创建工作,广汉市将把握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历史机遇,主要从“四个方面”充分发挥青年主力军作用,推动广汉打造成德同城化发展桥头堡,争创全国县域经济百强县,创建国家级文物保护利用示范区。到2024年,广汉青年乐居、青年立业、青年活力、青年有为的青年友好型城市初步形成。

  健全新时代党委领导下的青年工作体系。广汉市发挥青年工作联席会议机制作用,建立领导干部联系青年工作机制,编制教育、卫健、人社等专项领域行业青年发展方案,协调实施青年发展项目、工程、平台建设工作,以党建引领促进青年发展政策落地落实。

  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青年人才队伍。广汉市围绕全市重点产业,实施科技产业青年集聚计划,设立专项资金引进高学历、高技能青年人才;依托国家级现代农业、粮油类产业园,实施乡村振兴青年“耕耘者”培训;打造“五为一家”工作品牌,大力建设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实施社会发展青年人才聚星工程,培养学科创新青年团队,构建教育领军青年梯次培养体系。到2024年,广汉市计划引进培育各类青年人才2000余人,全市农村实用青年达到600人以上,培养高素质青年农民100名,全市社工青年队伍总量突破千人。

  构建推动广汉高质量发展的青年工作平台。广汉市推进全省人才工作先行示范区建设,新建省、市级人才平台16个;在深圳设立广汉高端人才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实施“招才引智”“招商引资”同频共振;推动成德眉资青年政策、区域、工作三协同一体化发展,与青白江共建青年发展型县域试点;开展“雁归行动”,新建大学生实习实践基地5个,组织“双一流”高校等优秀广汉籍学生开展社会实践。

  优化发展型县域生态环境的青年服务体系。广汉市依托青年联合会,加强青年社团组织建设,分类建立产业青年、行业青年、高校青年等青年联盟、青年协会;优化青年金融服务力度,提供“人才贷”,保障青年人才在广汉创新创业、安家落户;推进产业园区、孵化园等青年集聚地打造“青年之家”;支持社会资本建设租赁型青年人才驿站;加大青年人才公园、人才走廊等青年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扩大交友联谊活动覆盖面,为青年搭建多元化交往空间。(文 孔继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