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激励约束办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2022-05-07 09:26:29来源:四川日报编辑:邓超责编:郑建超

四川出台激励约束办法促进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每月有奖有罚 确保天更蓝水更清

  目标考核

  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考核:良好水体(Ⅲ类以上水体)比例和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排名考核

  水生态环境质量排名考核:对全省183个县(市、区)和4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每月水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排名考核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对21个市(州)、55个市辖区和10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128个县(市)三个类别每月进行排名考核

  碧水蓝天,百姓期盼。为推动完成国家下达四川的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目标任务,促进全省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近日,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四川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办法》,建立水生态环境质量和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机制,实施目标任务完成考核(以下简称“目标考核”)和排名考核。

  《办法》有何新意?如何确保天更蓝水更清?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为何出台?

  原有考核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

  省生态环境厅大气环境处副处长凌云扬表示,四川省于2016年实施水污染防治和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由省财政设立激励约束资金,对各地水、大气环境质量进行激励约束,有效推动了全省“十三五”生态环境质量稳步好转。

  数据显示,去年四川优良天数率89.5%,从成都中心城区遥望雪山的次数,从2015年的16次增加到2021年的近70次;全省203个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96.1%,Ⅴ类、劣Ⅴ类断面全面稳定消除。

  不过,随着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推进,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国考断面已由87个增加至203个,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指标也进一步完善细化,原有考核办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的需要。在此背景下,省生态环境厅和省财政厅整合原《四川省水污染防治激励约束考核办法》《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激励约束考核办法(修订)》,制定出台《办法》。

  《办法》明确,水生态环境质量目标考核为良好水体(Ⅲ类以上水体)比例和丧失使用功能(劣Ⅴ类水体)控制比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环境空气质量目标考核则为细颗粒物(PM2.5)浓度和优良天数率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怎么考核?

  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分三个类别,每月进行

  如何开展排名考核?省生态环境厅水生态环境处处长芮永峰表示,在水生态环境质量排名考核方面,将对全省183个县(市、区)和4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每月水生态环境质量进行排名考核。

  在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方面,将对21个市(州)、55个市辖区和10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128个县(市)三个类别每月进行排名考核。其中,对市(州)每月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同比变化情况进行排名考核,对市辖区和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县(市)每月环境空气质量分值由低到高进行排名考核,“分值包括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和综合指数同比变化率排名两项指标,各占50%权重。”凌云扬解释。

  《办法》明确,水生态环境质量排名考核所指的4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分别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宜宾三江新区。而环境空气质量排名考核所指的10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分别为四川天府新区、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绵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元经济技术开发区、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宜宾三江新区。

  根据《办法》,省财政每年将安排专项资金根据各地目标考核结果予以目标考核激励约束资金支持,并根据排名考核予以扣罚或奖励。

  如何奖惩?

  水生态环境质量每月奖励前十名,扣罚后十名

  “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全额获得目标激励约束资金。”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州),将按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获得目标激励约束资金,并按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比例扣罚地方财力。值得一提的是,未全额激励的目标激励约束资金和扣罚资金将用于激励超额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州)。

  记者了解到,在水生态环境质量扣罚或奖励方面,每月将对排名前十位的县(市、区、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进行奖励,对第一名奖励1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对排名后十位的进行扣罚,倒数第一名的扣罚1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县(市、区、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

  环境空气质量扣罚或奖励方面,则分市(州)、市辖区和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县(市)三个类别。

  就21个市(州)考核而言,将以当月全省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其同比变化情况平均值为考核基准,低于考核基准为正贡献,高于考核基准为负贡献,对正贡献市(州)按比例进行奖励,对负贡献市(州)按比例进行扣罚。每月扣罚负贡献市(州)资金总和为1000万元,用于奖励正贡献市(州)。

  在55个市辖区和10个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考核方面,将对排名前五位的区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2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20万元;对排名后五位的区给予扣罚,倒数第一名扣罚2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20万元。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市辖区和纳入国家考核的经济开发区及新区。

  128个县(市)考核方面,将对排名前十位的县(市)给予奖励,第一名奖励1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对排名后十位的县(市)给予扣罚,倒数第一名扣罚100万元,其他按排名依次递减10万元。扣罚资金用于奖励排名靠前的县(市)。

  “排名考核奖励资金,可由各地自行统筹用于环境质量改善相关工作支出。”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接下来将扎实推进相关排名考核工作,让巴蜀大地天更蓝水更清,生态环境更优美。(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殷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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