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围观者”变“主力军” 成都两位村级河长管好上千排污点
2020-11-18 10:11:35来源:四川日报编辑:冯巧凤责编:胡晓萌

让“围观者”变“主力军” 成都两位村级河长管好上千排污点

十八湾村许多人主动当起义务巡河员。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华小峰 摄

  以前

  没有规划,村子缺乏基本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与垃圾回收体系,要让村民配合的条件不成熟;同时,村民扔不扔垃圾、排不排污水,村里也没有相关奖惩措施与机制。

  现在

  补齐配套设施的短板,融入“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青白江区农村垃圾处理体系;以村规民约、院规民约等形式,把垃圾处理和污水排放的责任义务明确到人,建立起奖惩机制;如有村民违反相关规定,需要接受扣罚半年的垃圾处理费等处罚。

  四川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成栋 邵明亮

  “让老百姓变成监督者。”过去一个多月,成都市青白江区城厢镇十八湾村村支书万孝成都以这句话开头,向来访者分享经验。今年9月,这位村级河长荣膺全国“最美河湖卫士”称号。

  距离沱江干流只有七八公里的十八湾村区域内,分布大大小小河流9条,总长度40余公里。在只有自己与村主任陈先林两名河长的前提下,通过让从前只是“围观者”的村民转化为“主力军”,万孝成念好了十八湾村的河湖保护经。

  一道难题

  河湖治理,村民为何不“积极”?

  河道众多的十八湾村共1000多户居民,加上大大小小的工厂、企业和作坊,合计1300余个污水排放点,且基本沿河分布。“当好村级河长,第一步就是管好这些排放点。”万孝成说。

  但3年前,不少人就对此持怀疑态度:两个人监管这么多点位,能行吗?

  原来,从15年前起,当地就连年把十八湾村等地的河流管护纳入水生态水环境综合治理计划中。但不管哪项举措,都像是铁砂掌打在棉花上——势头很猛,却没什么作用,风头一过,河流还是变回“脏乱差”。

  76岁的青白江区玉虹乡原党委书记刘义坤介绍,以前在十八湾村,垃圾、污水都直排入河。“一到春末夏初枯水期,河道附近总是飘荡着一股异味。到丰水期,河道还有树枝、植物秸秆等垃圾,排洪能力大大受限。”

  “政策严时,大家都把垃圾收好。等不严了,再扔。”村民刘菊坦言,当时大伙无动于衷,原因主要有三——缺环保观念、配套条件不足、无参与动力。

  特别是后两者,是基层河湖保护治理乏力的主因——因为之前没有规划,村子缺乏基本的污水集中处理能力与垃圾回收体系,要让村民配合的条件不成熟;同时,村民扔不扔垃圾、排不排污水,村里也没有相关奖惩措施与机制。

  一味“药方”

  配齐基础设施、舞动考核“指挥棒”

  在充分吸取之前经验教训的基础上,2018年,“走马上任”村级河长的万孝成和陈先林决定对准“病根”开“药方”:

  第一招,补齐配套设施的短板。从2018年开始,借助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不到半年,十八湾村融入“村收集、镇转运、区处理”的青白江区农村垃圾处理体系。同时,全村的工厂企业和住户也陆续配齐化粪池、接入排污管。

  第二招,是以村规民约、院规民约等形式,把垃圾处理和污水排放的责任义务明确到人,建立起奖惩机制。

  “不复杂,就是把过去只能靠政府、靠村两委‘推’才能动的事,变成大伙都自愿想干的事。”指着村口的村规民约,万孝成介绍,“这是2018年以村民大会形式定下来的,其中第18条明确规定——不乱扔垃圾,不向河道、沟渠排放污废水。”

  规矩立起来了,还得监督执行。十八湾村村口很快立起一块硕大的公示牌,上面标注有各家各户垃圾回收装置、污废水处理途径。“全村的住户和企业都在上面。”陈先林介绍,之所以这样做,就是要表明,“任何人都没有违反村规民约的客观理由。”据了解,如有村民违反相关规定,需要接受扣罚半年的垃圾处理费等处罚。

  很快,村民对河流保护治理的心态改变了,许多人主动当起义务巡河员。万孝成和陈先林还以村里的老党员等为骨干,组建起一支“夕阳红护河队”,对重点排污对象进行“网格化”管理。

  “目前巡河队伍已有81人,村里的重点水面、排污口,全部都能管得到。”万孝成说,在广大村民的主动参与下,全村地表水水质近年来已常年维持在三类及以上标准,彻底改变过去“脏乱差”的局面。

  原标题:两位村级河长管好上千排污点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