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科技厅印发《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 对科研失信行为零容忍
2020-10-22 20:59:51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邓超责编:胡晓萌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10月22日,四川省科技厅举行《四川省科学技术厅科研失信记录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川科监〔2020〕2号)政策解读会。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四川作为科技大省,必须不断丰富完善科技管理的制度体系。”省科技厅党组成员、机关党委赵敏表示,为进一步推进科技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科研生态环境,科技厅制定了《细则》。

  据悉,《细则》共四章,对科技厅主管、主办的各项省级科技活动中存在的科研失信行为,从责任主体、认定主体、性质界定、记录与管理、试行期等方面提出了22条具体规定,为依法依规开展科研诚信记录提供了制度遵循。  

  《细则》不仅明确规定了科研的“底线”和“红线”,将科研失信行为按轻重程度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还明确了失信行为记录的依据和惩戒期限、查处原则和程序、记录的主要信息、失信行为动态管理、申诉与处理等内容。此外,针对列入失信行为记录的责任主体,省科技厅将按照科技计划项目、平台、奖励等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阶段性或永久取消其申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奖励、平台建设等的资格,并在科研立项、评审专家遴选、项目管理机构确定、科研项目评审、科技奖励等活动中,把失信行为记录作为重要依据。同时,省科技厅已搭建四川省科研诚信信息管理系统,将对各相关责任主体的失信行为按程序进行客观记录和动态管理,把具有严重失信行为记录的相关责任主体,作为日常科技监督的重点对象。

  下一步,省科技厅将加强政策宣传,启动运行信息系统,及时归集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校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科研单位的相关信息,推进全省科研诚信信息共享共用。与此同时,省科技厅将开展督导检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对科研管理部门的权力制约和监督,强化服务,抓战略、抓规划、抓政策,在为科技人员减负的同时,将加强随机抽查等工作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科研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根据《细则》进行严肃查处。(文 宋书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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