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青神公安民警邹尚超:以无悔初心践行忠诚使命
2022-04-10 17:32:18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唐浩博责编:胡晓萌

  他忠诚为民冲锋在前,他硬核担当自展锋芒,他正气凌然、对犯罪分子嫉恶如仇。他是邹尚超,今年32岁,现任眉山市青神县公安局青竹派出所副所长。

眉山青神公安民警邹尚超:以无悔初心践行忠诚使命_fororder_邹尚超(右)关怀老人-供图-青神县公安局

邹尚超(右)关怀老人 供图 青神县公安局

  忠诚尚法践初心 忠诚为民他冲锋在前

  从警6年,邹尚超几乎未好好享受过假期,好好地陪伴过妻儿,他总是将机会让给更需要回家的外地民警。“我是党员,我先上!”已经成为邹尚超日常的口头禅。无论在侦查办案、纠纷调处、接警处警一线都能见到他忙碌的身影。作为一名党员,邹尚超始终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将爱民的溪流汇成江河,以平凡的细碎铸就豪迈,在脚下这片热土以扎扎实实地忠诚履职践行入党初心。

  2022年1月25日,岷江一桥有人跳河自杀。接警后,邹尚超迅速组织警力赶往事发现场,并及时联系消防应急救援、120急救等联合开展救援行动。抵达现场后,邹尚超发现轻生男子正漂浮在河中,他没有丝毫犹豫,便翻过护栏沿着高约20米的堤坝滑下,跳入河中将轻生男子拉回岸边。随后,他与救援人员一道合力将轻生男子抬回河堤上。因道路狭窄120救护车无法到达河堤处,邹尚超只能与应急救援队员一起抬着轻生男子奔跑2公里将其送上了救护车进行抢救。待120救援车开走后,同事们才发现邹尚超的警服早已被磨破,后背还透着丝丝血迹,嘴唇也被冻得发青。事后,轻生男子专程来到派出所向邹尚超表示感谢。

  硬核担当展锋芒 调解纠纷他有妙招

  作为“90后”副所长,如何更好地开展化解矛盾纠纷、落实重点人员管控,邹尚超自有他的“妙招”。他带领民辅警根据辖区实际,认真制订走访方案,实行任务倒逼,推行清单式管理模式,采用“数据分析+行走公里”的工作方式推进入户工作。他的足迹也遍布辖区的大街小巷。清明节前,他带领民辅警先后走访3个居民小区,10余楼栋,20余个单元,走访摸排常住人口1000余人次,重点人员4人,发现安全隐患15处,现场整改安全隐患4处,解决调解矛盾纠纷6件。

  有效排除辖区隐患,为清明节期间辖区群众创造了有序、稳定的生活环境。“啥时候都必须记住,警察前边有‘人民’两个字,遇到困难群众,不及时伸出援手,就对不起身上的警服。”邹尚超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辖区兰沟村村民李某、涂某两家因为房屋边界问题积怨多年,多次爆发了肢体冲突,社区多次组织双方调解未能成功化解。邹尚超得知情况后主动介入,耐心细致走访调查,摸清了两家矛盾点,并从法理、情理等多个角度进行引导劝解。经过邹尚超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切实化解了辖区矛盾隐患。

  志怀霜雪砺刃剑 打击犯罪他嫉恶如仇

  2015年1月至2018年6月,邹尚超在青神县刑侦中队、禁毒大队工作期间积极主动学习业务技能,先后侦破及参与侦破80余起案件,破获盗窃案件4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00余人,追回被盗车辆50辆,查获毒品成品约5公斤,毒品半成品约80公斤,制毒工厂1家。在侦查打击犯罪时,他总是身先士卒,冲在一线,用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次次抓住违法犯罪分子。

  在办理“3·22宋某某恶势力”犯罪团伙等人涉黑案件的侦办过程中,邹尚超充分发扬了“追求卓越,永不懈怠”的青神公安精神。不畏艰难、连续奋战一年半,从最开始的抓捕嫌疑人、搜查扣押相关证据,制定审讯策略,以及最终整理卷宗材料、移送审查起诉等,全程参与了专案工作。宋某某等人涉黑案件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邹尚超作为主办侦查员,为保证案件顺利办理、及时起诉,连续两个月吃住在单位,每天宿舍、办公室两点一线,为案件的成功告破作出了突出贡献。

  艰难方显勇毅,磨砺始得玉成。邹尚超不畏艰险、攻坚克难,在一场场硬战、恶战中,凭着对党和人民以及对公安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勇挑重担、团结协作,甘于牺牲奉献,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他一如既往主动作为、率先垂范,为保卫青神一方平安奉献自己的青春和热血。(文 张琬沁 朱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