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合江:强监督转作风 护航经济发展跑出“加速度”
2022-11-16 17:41:48来源:中国新闻网编辑:唐浩博责编:何剑岭

  日前,随着最后一段桥梁主体的架拢,备受关注的福宝土玉路工程实现全线贯通,合江县福宝国际旅游度假区与成渝环线高速正式连通。从此,泸州主城区市民驱车2小时就能畅享山林连城的舒适生活。

  疏堵点,解难题,连点成线,福宝土玉路工程的畅通是合江县纪委监委开展项目监督护航经济建设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合江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围绕县委全力以赴筑平台、延链条、抢工期、加速度、稳就业、保主体的决策部署,组建工作专班,强化作风建设,以有效监督护航经济稳进提质。

  以专班督导全力以赴推落实

  “企业现在的生产情况如何?有没有需要我们协调解决的困难?”为解决部分企业销售渠道受到限制导致产品滞销等问题,近日,合江县纪委监委派出的第四工作专班深入园区部分企业开展调研,面对面听诉求,反馈相关部门,督促加强协调,尽快解决问题。

  随后,相关部门研究政策、共同推进,为企业开辟“绿色通道”。最终,合江县成功举办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绿色建材产销对接会。园区部分企业与重庆周边企业签定销售合约,建立长期合作关系。

  合江县纪委监委贯彻市纪委监委《监督服务保障“拼经济、搞建设”七条措施》相关要求,组建助力“拼经济、搞建设”攻坚行动工作专班,围绕项目投资攻坚、工业稳产攻坚、农业提质攻坚等7类47项重大任务,由委机关班子成员带队,汇聚“室组地”监督力量,深入重大项目、重点企业开展监督。

  在工作中,各工作专班分别制定监督任务清单、问题清单,既听情况介绍,又深入现场督导,同时与相关单位商讨对策办法,切实推动项目质量、安全和进度,构建“发现问题—分析研判—提出建议—跟踪整改”的工作闭环,及时纠偏促改推动落实,强化“拼经济搞建设”成效。

  截至目前,共开展专项监督10轮,督促解决项目推进、复工复产等7方面问题56个。

  以作风优化坚持不懈提能增效

  “办理过程太顺利了,合江的营商环境真好。”日前,合江县行政审批局商事登记窗口仅用半小时就为泸州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办理完成营业执照,获得办证企业打出的“非常满意”评价。

  近年来,合江县纪委监委大力实施“民心守护”工程,以监督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充分运用日常监督、群众监督、媒体监督、社会监督,对涉企服务、办证办照、行政审批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坚决纠正窗口单位违规办理业务等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确保将“便企、利企、惠企”政策落到实处,打造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营商环境。

  与此同时,合江县针对党员干部不敢担当、精神懈怠、能力不足等问题,在全县范围内部署开展“对标找差、提能增效”活动,组织学习先进地区的工作理念,营造求真务实、清正廉洁的良好风尚;围绕“作风粗暴、冷硬横推、浑浑噩噩、横行霸道”等作风问题开展“四惩四治”专项行动,促进基层干部提能增效;制定领导干部与民营企业及民营企业人士交往的“正负清单”,着力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新型政商关系。

  截至目前,已严肃查处相关问题14件29人,形成强大纪律震慑。今年以来,全县新增市场主体3510家,同比增长15%。

  “我们将继续围绕专班监督任务清单,深入部门、企业等跟进开展监督,同时把工作作风作为监督重点,以实际行动为合江拼经济搞建设跑出‘加速度’贡献纪检力量。”合江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李菊)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