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分工情况公布
2022-09-30 16:08:03来源:川观新闻编辑:邓超责编:何剑岭

  9月30日,据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公开信息显示,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最新分工情况公布,详情如下:

(转载)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分工情况公布

▲四川省人民政府网站截图

省长 黄强

(转载)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分工情况公布

  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负责审计工作,分管审计厅。

副省长 李云泽

(转载)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分工情况公布

  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外事、军民融合发展、国防科工、发展改革(粮食和物资储备、能源)、科学技术、财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统计、机关事务管理、金融、政务督查、信息公开、决策咨询、信访综合协调等工作。协助省长分管审计工作。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外事办(省港澳办)、省国防科工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和储备局、省能源局)、科技厅(省外专局)、财政厅、应急厅,省统计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金融工作办),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省地方志办、中测院,省政府驻京办等单位。

  联系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协、省监委,省侨办、省互联网信息办、省台办,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粮储四川局、财政部四川监管局、审计署成都特派办、国家统计局四川调查总队、人行成都分行(省外汇管理局)、四川银保监局、四川证监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省森林消防总队,省科协、省友协、省侨联,中科院成都分院,中储粮成都分公司等单位。

副省长 杨兴平

(转载)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分工情况公布

  负责卫生健康(中医药管理)、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商务、经济合作、市场监管、民营经济、口岸物流、服务业、妇女儿童等工作。

  分管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局),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安办)、省经济合作局、省医保局、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省药监局等单位。

  联系成都海关,团省委、省妇联、省工商联、省贸促会、省红十字会等单位。

副省长 罗强

(转载)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分工情况公布

  负责工业经济、教育、文化、旅游、广电、体育、通信以及生产事故防范处置等工作。

  分管经济和信息化厅、教育厅、文化和旅游厅(省文物局),省安办、省体育局、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黄金局等单位。

  联系省新闻出版局(省版权局)、省电影局、四川核工业服务局,省通信管理局、省烟草专卖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四川局、四川能源监管办,省总工会、省文联、省作协、省社科联等单位。

副省长 叶寒冰

(转载)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分工情况公布

  负责司法、社会稳定、信访、人民防空以及国防动员等工作。领导公安厅工作。

  分管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省信访局、省人防办(省民防局)等单位。

  联系四川省安全厅、四川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驻川部队、武警、省法院、省检察院等单位。

副省长 田庆盈

(转载)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分工情况公布

  负责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公路、水运、邮政、铁路、航空)、国有资产、林草以及地震地质灾害防救、森林草原防灭火等工作。

  分管民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省核安全局)、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交通口),省国资委,省林草局(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省地质局,省地调院等单位。

  联系省公务员局,省邮政管理局、民航西南地区管理局、成都铁路监管局、省地震局、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自然资源督察成都局、生态环境部西南督察局,省残联,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四川石油管理局、西南石油局、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等单位。

副省长 胡云

(转载)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分工情况公布

  负责民族宗教、农业农村、退役军人事务、乡村振兴、防汛抗旱等工作。

  分管省民族宗教委、水利厅、农业农村厅、退役军人事务厅,省乡村振兴局,省农科院,省供销社等单位。

  联系省气象局。

秘书长 曾卿

(转载)四川省人民政府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分工情况公布

  负责省政府信息化、保密工作。

  协助处理省政府日常事务,协助分管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研究室、省政府参事室),省政务服务和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大数据中心。

  联系省直机关工委、省国家保密局、省政府新闻办公室。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