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平昌县公安局:“五强五到位”纵深推进“百日行动”
2022-08-10 11:34:3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邓超责编:何剑岭

  自公安部部署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以来,巴中市平昌县公安局坚持“五强五到位”,深入开展整治各类社会治安乱象,以雷霆万钧之势清零风险隐患、清净社会环境、清扫问题乱象,有力维护了全县的社会治安。

巴中市平昌县公安局:“五强五到位”纵深推进“百日行动”_fororder_平昌县公安民警推进“百日行动”--供图-四川省公安厅

民警在街面巡查 供图 四川省公安厅

  强组织保障,部署安排到位。平昌县公安局高站位部署,先后4次召开局党委会、推进会,专题研究、全面部署、督导推进,成立“一把手”牵头的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抽调情指中心、政治处、治安、刑侦、交警等人员组成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各项组织协调工作;制定下发《工作方案》,分管局领导具体负责专班运行,进一步明确工作责任、目标任务,切实将工作扛在肩上、放在心上、摆在案头,确保“百日行动”有序有力推进。

  强源头治理,排查隐患到位。平昌县公安局精准掌控政治风险,充分发挥情报线索“预警哨”作用,围绕邻里、婚恋、债务等纠纷,会同民政、人社、信访等相关部门及各镇、街道办事处,对各类重点人员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摸排梳理;下派393名辅警至各派出所村居一线,实现全县所有行政村“一村(社区)一辅警”全覆盖,明确政策法律法规宣传、基础信息采集录入、社情民意收集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人群协管帮教、平安巡防组织参与等工作职责,提早发现各类矛盾纠纷,及时预警,妥善处置;精实管控网上风险,加强网络舆情监管,紧盯网上涉警舆情,落实24小时巡查制度,严防交叉感染、持续发酵、形成危害,牢牢把握主动权。

  强安全监管,管控防范到位。平昌县公安局管好重点人员,建立人群管控机制,全面落实“分类分级、信息采集、动态管控”措施,明确责任单位、责任派出所和社区民警的管控职责,避免造成社会危害;联合平昌县应急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对全县4个沿河重点场镇、25条中小河流、201处水利工程、128处山洪灾害危险区域等防汛重点部位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出的24处涉水安全隐患,建立动态台账,跟踪督查,限期销号;结合夏季发案特点和规律,实行重点部位定点武装执勤、人员密集场所高峰勤务、公安特警屯警街面动中备勤、公安武警联勤武装巡逻“四项机制”,加强夜间21时至次日3时重点时段和夜市、大排档、烧烤店、酒吧等重点场所巡防力度,严防发生酒后肇事惹祸、打架斗殴等事件,护航“夜间经济”。

  强联动协作,严打整治到位。平昌县公安局高位出击快攻重打,牢固树立“大案必破”理念,坚持多警种同步上案、合作作战,紧盯特殊时段、重点区域、重点人群,铁腕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违法犯罪,循线追踪深挖狠打;聚焦民生重拳猛打,统筹推进侦查打击、预警防范、源头管控、行业治理全面发力。

  强氛围营造,发动宣传到位。平昌县公安局弹响阵地宣传“平安曲”,组织民警深入辖区机关、企业、学校、社区、街道,开展点对点、面对面宣传,让群众充分认识到黄赌毒、寻衅滋事、酒驾醉驾等夏季多发性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深入了解公安机关打击整治违法犯罪的坚定态度和坚强决心;在城区主干道上通过悬挂横幅、张贴标语、发放宣传资料、巡逻车喇叭喊话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公安机关“百日行动”重点打击整治内容,增强广大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线索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充分利用平昌公安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宣传阵地,及时发送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工作信息,组织全体民辅警及时转发,提升人民群众对夏季治安打击整治“百日行动”的知晓率;借助电视台、网络等媒介,加大对外宣传力度,扩大宣传范围。(文 余可 王权)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