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四川省、自贡市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要求有物业管理的小区,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4月9日,自贡高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局对4家防疫举措落实不力的物业公司进行通报批评。
近期,自贡高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局在物业小区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专项检查中发现一批物业小区存在未对进入人员测温验码、未及时更新中高风险地区通知、未落实外来人员登记等问题。这反映出相关物业服务企业在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的情况下,对小区防疫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未将小区疫情防控各项要求积极落实到位。
4月9日,自贡高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局通报,为进一步严格责任严明要求,确保小区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对经检查、复查仍整改不到位的四川乐高物业有限公司(欧尚风情小区)、自贡市君阳物业有限公司(蓝鹰花园小区)、自贡市锦诚物业有限公司(南湖郡东区)、四川志升智慧园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东方名城小区)4家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全区通报批评,记减信用信息3分。
通报指出,自贡高新区城市建设和管理执法局将继续强化监督检查,要求各物业服务企业引以为戒、举一反三,进一步强化小区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意识,严格执行各项防疫要求,落实落细各项举措,共同构建更加牢固的小区防疫安全屏障。(文 赵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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