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自贡市彩灯文化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发布会现场 摄影 赵丽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发展彩灯文化,《条例》根据彩灯文化资源的载体、功能、形式等特点,将保护对象分为遗址、遗迹及建(构)筑物、优秀彩灯作品以及制作工具等实物,文化艺术作品、民俗活动、彩灯传统制作技艺和其他需要保护的彩灯文化资源等,并实行彩灯文化保护名录制度,使名录产生更加科学民主、保护对象更加清晰明确。
此外,《条例》还明确了保护责任人及其职责和处罚措施,对列入保护名录的彩灯文化资源的保护责任人,按其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予以明确,并规定了保护责任人应当履行的职责,以便《条例》的贯彻执行。
对侵占、破坏列入保护名录的遗址、遗迹、建(构)筑物、实物、资料等彩灯文化资源的,《条例》要求由市、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罚款等,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在彩灯文化保护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条例》要求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自贡彩灯 摄影 廖志全
同时,《条例》创新设立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制度,对熟练掌握、运用和传承彩灯传统制作技艺并认定为彩灯传统制作技艺代表人的个人或者团体,明确其权利和职责,支持其开展传承传播活动。
为促进彩灯产业发展,《条例》在理论研究、技术创新、产权保护与品牌建设、人才培养、文旅融合等方面作了相关的规定,进一步引领彩灯行业走向市场化、产业化与规范化,促进自贡彩灯文化的传承创新和传播利用,持续扩大自贡彩灯品牌影响力,推动独具自贡特色的文化旅游产业融合发展。(文 赵丽 曾灵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