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新都:“执行不能”怎么办 司法救助来帮忙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12-22 20:21:47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近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对向某“执行不能”案件申请执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68279元。

  向某驾车与行人刘某发生碰撞,致刘某受伤。交通警察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向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事件发生后,刘某以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为由诉至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诉请赔偿。经审理,法院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向某赔偿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33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向某未履行判决义务,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对被执行人向某名下各类财产进行全面的调查,发现向某仅有存款1351元,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尽管法院将被执行人向某纳入限制消费人员,但以其经济能力,难以在短期内履行如此巨额的债务。在征得申请执行人刘某的同意下,案件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考虑到刘某因交通事故造成伤残,且家庭人口众多,家庭月人均收入仅为547.62元,生活确实困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三条第七款之规定“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受害人陷入生活困难的,法院可以采取一次性辅助救济措施,以解决其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法院给与刘某国家司法救助金68279元。

  司法从来不是冷冰冰的。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解决群众的燃眉之急,为弱势群体点亮生活的希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是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一以贯之的司法宗旨。下一步,成都市新都区人民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让群众感受到司法力度和温度。(文 叶林)

编辑:唐浩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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