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警方查获18万张电话卡 全链条打击斩断“两卡”犯罪源头
2021-10-13 14:38:52来源:四川新闻网编辑:邓超责编:胡晓萌

  原标题:【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泸州警方查获18万张电话卡!全链条打击斩断“两卡”犯罪源头!

  四川新闻网-首屏新闻成都10月12日(记者 乔永祯)你知道“猫池”(Modem POOL)吗?这个听起来“IT感”十足的名词,实则是电信网络诈骗的“帮凶”!骗子能批量发送诈骗短信,就是得到了这个设备的支撑,这就是“猫池”!

(转载)泸州警方查获18万张电话卡!全链条打击斩断“两卡”犯罪源头!_fororder_未标题-1

警方收缴涉案电脑26台,涉案设备“猫池”41台,涉案手机卡18万余张

  10月12日,四川省公安厅发布一起涉网络安全典型案例,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分局通过前期缜密部署,先后在多省、市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打掉“两卡”犯罪团伙5个、抓获犯罪嫌疑人31名,收缴涉案电脑26台,涉案设备“猫池”41台,涉案手机卡18万余张。

  一个包裹 引出信息网络犯罪帮凶

  4月,泸州江阳警方根据线索,在东莞寄往泸州的一个快递中发现了“猫池”。在泸州市公安局相关部门支撑下,江阳警方很快锁定取走快递的女子黄某,通过梳理排查,确定其丈夫佘某某就是购买猫池的人。

  警方进一步侦查后发现佘某某伙同范某刚等人,租下江阳区某小区一间出租屋,从广东购买猫池,从宜宾籍男子林某处购买电话卡和接单,大肆群发赌博和诈骗短信。6月11日,抓捕时机成熟,侦查员果断前往该小区,抓获佘某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扣押涉案电脑3台,猫池10台,电话卡1000余张。另一组侦查员在龙马潭某小区抓获犯罪嫌疑人郑某东。

  随着佘某团伙的到案,一个贩卖“两卡”犯罪的链条也逐渐浮出水面。佘某于今年4月结识了宜宾的林某,在林某的指导下,招募4名朋友与其搭伙,利用“猫池”群发网络赌博和诈骗短信。

  深挖扩线 成功抓获中间商

  根据前期审讯获取到的“林某等人在大量倒卖电话卡”的线索,通过缜密侦查,民警发现该团伙近期要从东南沿海往四川贩运5万张电话卡。泸州市公安局再次召集相关单位进一步研判、布置,要求全力溯源打全链条。

  6月至今,泸州江阳警方先后在上海、成都和宜宾南溪区三地开展统一收网行动。在宜宾市南溪区抓获嫌疑人邓某和张某某,当场查获电话卡5万余张。在成都和上海某酒店抓获嫌疑人徐某全、林某,查获猫池8台、电话卡近10万张。

  锁定目标 全链条打击“两卡”贩卖产业链

  随后,根据林某提供的线索,泸州江阳警方多点布控、追踪溯源,组织警力奔赴东莞,成功打掉以李某为首的8人“两卡”贩卖团伙和以周某为首的10人“两卡”贩卖团伙。

  至此,泸州警方成功打掉一个贩卖“两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链条。周某、李某、林某、陈某、佘某等31名犯罪嫌疑人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已被警方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法条科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图片来源于四川省公安厅)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