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男子粗心丢失现金24万元 好心市民拾金不昧“物归原主”
2021-01-19 08:52:50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唐浩博责编:胡晓萌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2021年1月16日21时10分,失主王先生来到绵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巡逻四大队值勤室,领回了自己遗失的24万元现金。

  1月16日20时30分,绵阳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队巡逻四大队和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民警接到涪城区高水某小区外一市民报警求助。接警后,巡逻四大队和直属二大队民警一同赶往现场。经了解情况,该市民何先生(男,40岁,绵阳市盐亭县人)在自己的私家车前排座上发现一个红色塑料袋,里面装有很多捆现金。经何先生回忆,自己于19时40分开车回家路过涪城区跃进路某小区外时,发现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在路边等车并向自己的车招手,经询问该男子姓王,需要前往洞天公园附近的小区。何先生的家正好也在附近,便好心将路边等车的王先生送回了其所居住的小区附近。

  何先生回家后下车时,发现副驾驶坐垫下面有个红色塑料袋,里面装有大量现金,随后电话报警求助。了解情况后,民警开车到洞天公园附近的小区寻找失主无果,便将红色塑料袋里面的大量现金和何先生带回大队值班室。经现场清点,包内有现金24万元和一张纸条。民警通过相关信息一步一步找寻失主信息,最终联系到失主王先生。

  民警核实相关信息无误后,将24万元现金交到了失主王先生手中。失主王先生对何先生和民警表示感谢。(文 何伟 张含)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