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中国书法 蓬溪雅集”系列活动开幕
2020-11-18 17:02:09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唐浩博责编:胡晓萌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11月15日,由民盟中央美术院、中共蓬溪县委、蓬溪县人民政府主办的“中国书法 蓬溪雅集”系列活动正式开幕。“中国书法 蓬溪雅集”系列活动,融艺术创作、文化交流、旅游推介为一体,持续推出书法作品展、书法文化研学旅游、书法创作笔会等特色活动。系列活动将为期一个月。

四川:“中国书法 蓬溪雅集”系列活动开幕

现场发布“中国书法 蓬溪雅集”主题邮票及纪念信封 摄影 柯云清

  开幕式上,现场首发了“中国书法 蓬溪雅集”主题邮票及纪念信封;中央数字书画频道董事局主席王平为蓬溪县授予“中央数字书画频道拍摄制作基地”牌匾;中国国家画院原副院长曾来德捐赠蓬溪100件书法作品。

  中国书法家协会副主席刘洪彪指出,“中国书法 蓬溪雅集”系列活动内容丰富,精彩纷呈。活动的举办将进一步增强蓬溪人民的文化自信。

四川:“中国书法 蓬溪雅集”系列活动开幕

蓬溪县被授予“中央数字书画频道拍摄制作基地” 摄影 柯云清

  书坛名家点评蓬溪书法文化

  20世纪80年代以来,在蓬溪深厚的文化土壤中成长出了一批以曾来德为代表的极具实力的书法群体,并在书法坛形成了名噪全国的“蓬溪书法现象”。2000年至今,蓬溪县先后五次被国家文化部授予“中国书法之乡”称号。

  四川省政协书画研究院副院长黄胜凡认为,蓬溪书法特点在于每个蓬溪籍书法家风格各异,各有各的书风。蓬溪一直致力于打造“中国书法城”,多元素书法表达风格让书法文化与市民的生活有机融合,使得蓬溪逐步成为书法文化体验基地。将“书法”打造成为蓬溪的标志性旅游产品,提升蓬溪全域的旅游品质,这是蓬溪的优势,也是蓬溪书法的特色。

四川:“中国书法 蓬溪雅集”系列活动开幕

书法创作现场 摄影 柯云清

  中国书法家协会顾问、中国书法家协会原副主席申万胜认为,“蓬溪书法现象”是新时代书法传承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现象,但这一现象的出现需要满足3个条件,即具有有影响力的书法家、有时代责任感的书法家、培养一支书法队伍。“‘蓬溪书法现象’很好的回答了这个问题,不失为一个范本。”申万胜说道。

  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香港凤凰卫视高级策划、主持人,清华大学美术学院教授、博导王鲁湘认为:“当书法拥有了广泛的社会群众基础后,‘蓬溪书法现象’自然油然而生。这是持续多年的‘书法亢奋’的结果。这种‘书法亢奋’不光体现在曾来德个人身上,他对书艺的极致追求,也落实到家乡数十万书法人口的普及上,并让书法成为一个县的发展战略和新的文化符号。”

  中国国家画院研究员曾翔说:“以前只知道蓬溪山清水秀,有一大批优秀书法家,有一大批热爱书法的市民。我通过参加此次活动,对蓬溪书法文化有了新的认识和感受。蓬溪能够多次评为‘中国书法之乡’,那是蓬溪的书法有传承、有文化滋养、有良好风气和氛围之风、有很深的文化基础,希望蓬溪能够坚持把书法文化发展好,融合好。”

四川:“中国书法 蓬溪雅集”系列活动开幕

中国书坛名家创作字画 摄影 柯云清

  翰墨流芳 “书法文化+”融合发展

  目前,蓬溪县城区已建成书法主题公园5个,书法牌坊30座,县内店铺招牌匾书法化达90%以上。全县建立县、乡(镇)民间和行业书法协会15个,拥有超过30万的书法爱好者。

四川:“中国书法 蓬溪雅集”系列活动开幕

参会者观看书法展 摄影 柯云清

  蓬溪县委书记张智勇表示,蓬溪县以创建全省“知名文旅县”为目标,以“中国书法城”建设为统领,加快推进书法长河、书法牌坊牌匾城、白塔公园等书法文化主题项目,全力开发“文化+生态、文化+康养、文化+体验、文化+休闲”等文旅融合模式,让书香、墨香成为蓬溪最靓丽的城市印记;大力发展书法培训、创作等文旅产业,打造书法创作交易基地、书法文创产业园,推动文、体、旅、产深度融合发展,着力将蓬溪打造成为艺术交流的文化高地、红色传承的精神高地、绿色发展的战略高地、成渝之心的开放高地。(文 柯云清 欧欢)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