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剑阁县建立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四维”全覆盖制度

2019-07-19 16:09:47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邓超 | 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近日,广元市剑阁县人民政府出台《剑阁县人民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从“四维”角度推进合法性审查全覆盖。该制度将重大事项全部纳入合法性审查范围,未经合法性审查或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请审议、作出决定。

  结合省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全覆盖工作部署,剑阁县在县级部门、乡(镇)政府全面建立合法性审查制度,凡提请县政府审议的事项,报送县政府的同时,送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股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审查的不予讨论研究,将合法性审查作为各乡(镇)政府及其部门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理顺了运行机制,提高了审查效率。

  剑阁县按照合法性审查制度的规定,在提请政府决策之前的草案形成阶段,由承办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在政府研究、审议前,由县司法局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合法性审查意见》,且县司法局主要负责人固定列席有关决策会议;对于招商引资项目实质性洽谈等重大事项,安排法律顾问提前介入;在有关决策文件签发阶段,司法局负责对政府文件签发稿进行再次审核,签署意见,将合法性审查贯穿到行政决策的全过程。

  该制度的合法性审查范围涵盖了政府及其部门各项行政决策,包括规范性文件、重大决策、决定、命令、公告、招商引资合同及其他法律文书、重大改革方案以及各类“清单制度”。审查事项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环境和资源保护、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等工作的重大事项,实现了政府重大决策内容的全覆盖。

  合法性审查工作不仅仅提出“能不能做”的结论,还要提出“如何做”的意见和建议,不是“堵路”,而是“扫路”,更多地是服务重大决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2019年以来,剑阁县共计审查重大招商引资合同18份,审查政府文件、会议纪要、公告等29份,审查政府法律文书8份,规范性文件2份,其中出具法律意见书5份,原件修改46份,无修改4份,经审查不合法不以县政府发文的拟发文件2份。(文 蹇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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