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姑县公安局即时启动集中治安清查整治工作助推“云剑”专项行动

2019-07-18 15:40:18 | 来源:北国网 | 编辑:唐浩博 | 责编:陈梦楠

  为深入贯彻落实重要指示精神和部、省厅、州局关于开展“云剑”专项行动的安排部署,2019年7月15日21时至7月17日8时,美姑县公安局开展集中治安清查整治行动。全县200余名民(辅)警以强烈使命感、责任感,忠诚履职、践行使命,严打、严防、严查网逃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战果显著、群众赞誉。

  一、强化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到位。一是党委重视。为确保此次清查整治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以副县长、公安局局长阿力史约任组长,其他局党委委员任副组长,局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集中清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刑事侦查大队,由刑事侦查大队长王群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清查行动日常工作,靠前指挥,切实加强清查行动的组织领导;二是精心部署。县局党委召开党委扩大会议,对集中清查行动进行了安排部署和紧急动员,提前制定《美姑县公安局“云剑”行动集中清查抓捕逃犯行动方案》,组织召开统一清查行动动员会,对各项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全力确保此次社会治安清查整治行动有序开展。

  二、突出整治重点,落实举措到位。一是重点场所清查。对辖区内所有小旅店、网吧、歌舞厅、桑拿洗浴、酒吧等行业场所开展地毯式清查,对场所内所有从业、消费人员的身份逐一进行快速核查、对比,对人流密集处严查可疑车辆、人员、物品等,力争发现隐匿身份在逃人员;二是重点人员清查。对本地暂住人口、流动人口要进行全面清理核查,重点对城中村出租房屋的暂住人口、小工厂、小作坊的从业人员、建筑工地务工人员以及流浪乞讨人员等全面进行身份登记核查。三是利用技术排查。网安、技侦、国保等部门对证件缺失、身份不明人员及时跟进开展指纹、DNA、人像快速比对,核实人员身份。各部门在前期利用大情报、网安、技侦数据研判分析的基础上,突显在逃人员重要线索,为抓捕行动提供保障。

  三、多项措施并举,强化督导工作。一是领导现场指挥督导。行动中,阿力史约副县长坐镇指控大厅,全程督导清查行动,毛玺政委深入一线督战,仔细询问行动战果,在行动中既当指挥员又当战斗员,确保了行动势头强劲、落实到位;各分管局领导深入分管所队、组,统一指挥机关科室和基层所队协同作战,督导各项工作落实,强化实战成效;二是督察部门随警作战。为做到文明规范执法,确保行动落实到位,督察部门对清查行动开展督查。由县局纪委、督察、政工监督室等民警组成督察组,通过现场督察、视频督导等方式开展督察,确保了行动扎实推进;三是组建协同督导机制。行动中,局领导一线指挥、现场督导,全县公安领导干部率队上阵,并建立协同指挥督导作战机制,全体民警同战斗、共进退、互通信,对突发事件、重点区域针对性倾斜警力,有效激发民警战斗潜力,确保每项工作有条不紊落到实处。

  四、狠抓落实举措,扎实推进工作。此次行动共出动警力400余人次,车辆30台次,将逃犯名单整理成册,逐人、逐案认真分析研判,全面清查整治。一是治安整治。清查网吧、KTV、旅馆、足疗等各类行业场所107家,限期整改3家,检查学校20余所、各类私家院15家、油气站点3家、出租房屋32家,盘查人员500余人。破获刑事案件1起,抓获犯罪嫌疑人1名;打架斗殴1起,行政拘留2名;抓获吸毒人员7名;二是交通整治。在全县重点路段设置治安卡点3处,对过往的车辆和人员进行严密盘查管控,共查车辆350余辆,重点检查车内可疑人员,并进行上网比对。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150余起;三是重点整治。此次行动重点为清查抓捕网上在逃人员,共抓获网上在逃人员1名。全方位、高强度地形成严厉打击违法犯罪、集中整治社会治安问题的高压态势,消除了安全隐患,全面净化了社会风气。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