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掉馅饼儿 假的! 公安打击处理 挨起!

2019-07-08 16:12:31 | 来源:北国网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近年来,老年人被诈骗的案例层出不穷,隔三差五就有成群结对的老年人到公安机关报案,称自己的存款被骗,声泪俱下,四川省万源市公安局接警后,全力以赴破获老年人被诈骗案件。

  2016年8月11日14时许,受害人陈某到万源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骗了,请求公安机关帮助。

  天上掉馅饼儿?

  2015年5月份,徐某、李某、赵某三人在万源市某大酒店通过开讲座的方式向参会人员宣传“右择基金、联汇通宝”理财产品,赵某在讲座中称该理财产品为养老基金,每份5000元钱,凡是参加讲座的人交3000元钱就可以购买该理财产品,并将获得2000元本金赠送,该基金每两天返利2.46元,并承诺将返还本金,并且赵某称交款人达到150人后,就向有关部门申请专项资金在万源修建养老公寓,购买了“右择基金、联汇通宝”的人员可以优先入住养老公寓,免费吃保健品。

  交钱后被骗!

  参会人员交钱后,赵某等人并未帮交钱人购买“右择基金”,也未按约定返利,且所有交款人均未获得本金返还,徐某、李某、赵某三人以加入“右择基金、联汇通宝”,集资修建养老公寓为借口欺骗参会人员,让参会人员缴纳3000元钱,集资后携带集资款逃逸。其中有58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共计金额173000元。在此次活动中徐某负责联系活动地点、并邀请赵某讲课,李某负责提供场地并通知人员参加活动,赵某负责授课宣传及提供保健品,据三人供述,李某、赵某分别按总金额的45%、55%分账,然后李某、赵某分别将所分得金额的10%给徐某,作为参与好处费。

  公安机关严厉打击!

  经侦查:犯罪嫌疑人李某(男,汉族,48岁,四川省万源市人)、徐某(男,汉族,43岁,山西省临汾市人)、赵某(男,汉族,45岁,四川省自贡市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涉嫌集资诈骗罪。目前,3名嫌疑人已依法接受法院判决。

  2018年4月30日上午10时许,李某等10余人到万源市公安局刑警大队报案称:自己被骗了,请求公安机关帮忙解决。

  偶遇缘分 好巧

  2017年的一天,李某在万源市城区某复印店复印资料,恰巧看到旁边的人在复印帮人办证之类的资料,李某主动上前搭讪询问复印的是什么?姓甚名谁?对方声称,自己是万源市某乡镇的人,姓罗,在做这个业务,可以帮助本来不符合条件的人办理社保。李某一听,自己老家正好有个亲戚,不符合办理社保的条件,但是自己又想帮助她办个社保,让她老了还可以有点工资。就这样,李某和罗某热情地聊了起来。

  帮办社保 可以

  李某还是比较谨慎的人,怕自己上当受骗,当听说罗某是万源市某乡镇的人后,她便四处打听,罗某这个人怎么样?从她打听的消息来看,罗某是很可靠的。就这样,她再次联系上罗某,开始为她的亲戚张罗办理社保,让亲戚老有所依。李某的亲戚听说她可以找人帮忙办理社保,便把这个“好消息”告诉了身边的熟人。这样,周围熟悉的不熟悉的老百姓都找到李某,让她帮忙搭个桥,联系上罗某,帮助自己办理社保,交点钱,自己也是愿意的。

  幡然醒悟 晚了

  就这样,罗某以未超过年龄的人缴纳5万多元人民币,超过年龄的人缴纳7万多元人民币为标准,分别收取了10余人的办理社保资金,并承诺在2017年10月底开始领取工资。大家交了钱以后,都在家里美滋滋的等着自己的社保到期发放。可是,眼看着超过了罗某承诺的时间,还没领到工资,大家就试着问罗某是怎么回事。罗某声称:办理社保,需要上级领导慢慢审批,所以会晚一个月,就这样,她以各种理由一月一月地推脱,直到2018年4月,大家才幡然醒悟,觉得罗某是不是欺骗了大家,她根本办不到,只是骗取大家的钱财。回过神的被骗群众们相约一起来到公安机关,向民警求助。

  法网恢恢 被抓

  接警后,万源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经查:罗某,女,四川万源市人,75岁。在2017年,通过认识李某开始,或直接见面,或电话联系,以谎称自己能帮助办理社保为由,诈骗了李某等人共计80多万元人民币。目前,该案已起诉至万源市人民检察院,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严惩。(万源市公安局 宋国英 李展)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