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规范 6月1日起违规使用绿色产品标识将受处罚
6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绿色产品标识使用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办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发布绿色产品标识,建设和管理绿色产品标识信息平台,并对绿色产品标识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根据规定,绿色产品标识有三个渠道获得认证。包括认证机构对列入国家统一的绿色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依据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中的标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统一制定发布的绿色产品认证规则开展的认证活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统一的涉及资源、能源、环境、品质等绿色属性(如环保、节能、节水、循环、低碳、再生、有机、有害物质限制使用等)的认证制度,认证机构按照相关制度明确的认证规则及评价依据开展的认证活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共同推行的涉及绿色属性的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
办法还明确,对认证及自我声明等合格评定活动中存在的绿色产品标识违规使用相关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涉企行政处罚信息,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办法规范了绿色产品标识的使用,对绿色产品的认证更为严格。”省认证认可协会会长杨肇新表示,将在协会会员单位进行广泛宣传,让这项举措真正落到实处。
“目前,我们公司正在安排人手、准备资料,计划重新向国家认监委申请绿色产品认证。”省内一家认证机构负责人说。(记者 刘佳)
原标题:违规使用绿色产品标识将受处罚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