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委书记彭清华率四川代表团在以色列访问

当地时间5月27日,中国(四川)—以色列科技经贸交流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仪式在特拉维夫举行,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作主旨演讲。
当地时间5月26日至28日,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彭清华率四川代表团访问以色列,与以色列各界人士就加强科技创新、经贸往来、人文交流等深入交换意见,达成广泛共识。
在以色列期间,代表团开展了15场活动。彭清华拜会了鲁温·瑞夫林总统;会见了以色列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雅科夫·利兹曼,以色列总理办公室总司长约阿夫·霍洛维茨,以色列旅游部总司长阿米尔·哈勒维,以色列经济与产业部首席科学家、国家创新署主席阿米·阿贝尔鲍姆,以色列高等教育署计划和预算委员会主席兹波谢茨,以色列国际发展合作中心主任哈斯克尔;会见了中国驻以色列大使詹永新。代表团出席了“熊猫家园 美丽四川”中国(四川)—以色列文化旅游推介会、中国(四川)—以色列科技经贸交流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仪式,推动并见证系列合作协议签署。
当地时间26日下午,“熊猫家园 美丽四川”中国(四川)—以色列文化旅游推介会在特拉维夫举行。推介会前,彭清华会见了以色列旅游部总司长阿米尔·哈勒维、以色列外交部亚洲司公使衔参赞蓝天铭,以色列驻成都总领事潘立文。推介会上,彭清华作主旨演讲,阿米尔·哈勒维、中国驻以色列大使馆公使衔参赞戴玉明等致辞。彭清华在主旨演讲中说,以色列是拥有灿烂文明和独特风光的迷人国度。四川文化旅游资源得天独厚,是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地区之一。我们热忱欢迎以色列各界朋友前往四川旅游观光,感受天府大地的工作“快节奏”和安逸“慢生活”;热忱欢迎以色列企业投资四川文旅产业,携手打造精品景区和旅游线路,培育文旅产业特色品牌;热忱欢迎以色列社会各界与四川深化人文交流,促进民心相通。阿米尔·哈勒维在致辞中说,四川悠久的历史文化和美丽的自然风光令人向往。期待以色列与四川加强人文领域交流合作,带动经贸、文化、教育等领域合作快速发展。
27日上午,中国(四川)—以色列科技经贸交流推介会暨项目签约仪式在特拉维夫举行。活动开始前,彭清华会见了以色列国家创新署主席阿米·阿贝尔鲍姆等嘉宾,并共同参观四川—以色列科技经贸合作图片展。推介会上,彭清华作主旨演讲,阿米·阿贝尔鲍姆、中国驻以色列大使詹永新等致辞,我省作了科技创新合作专题推介。彭清华在主旨演讲中说,习近平主席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得到了包括以色列在内的沿线国家广泛响应,也为深化四川与以色列各领域合作提供了广阔空间。我们愿与以色列有关方面一道,密切地方层面沟通交流,加强经贸投资、高新技术、现代农业、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合作,建立多层次友好合作关系。阿米·阿贝尔鲍姆在致辞中说,以色列与四川具有良好的关系。希望双方共同应对全球性风险挑战,继续推动贸易自由化和投资便利化,积极发展开放型经济,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高效农业、医疗健康、人才培养等多领域深化合作。推介会展示了中国(四川)—以色列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运行情况,举行了中国(四川)—以色列联合研发项目第二轮征集启动仪式。四川和以色列有关方面签署了18个合作协议。
27日晚上,彭清华在耶路撒冷会见以色列总理办公室总司长约阿夫·霍洛维茨。彭清华感谢以色列政府对代表团来访的周到安排。他说,此次访问以色列收获很大,以各界对加强与四川合作的积极态度给代表团留下了深刻印象。四川将与以方共同努力,落实合作共识,加强互学互鉴,力争取得更多务实成果。约阿夫·霍洛维茨转达了内塔尼亚胡总理对彭清华的问候。他说,以色列一直将中国作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伙伴。四川与以色列合作起步较早、成效明显。以方将加强与四川的交流,分享科技创新、高效农业、数字医疗、集约利用资源等方面经验,实现互利共赢发展。
在以期间,彭清华还会见了以色列卫生部常务副部长雅科夫·利兹曼,双方围绕加强医疗卫生机构交流、开展远程医疗合作等交换了意见;代表团前往特拉维夫DAN公交公司考察,实地了解四川与以色列有关方面共同实施的超级电容城市客车项目运营情况。
当地时间28日下午,四川代表团圆满结束在荷兰、德国、以色列的访问启程回国。
原标题:彭清华率四川代表团在以色列访问
相关新闻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