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起 成都小区树木砍伐移植须过半业主同意并报批

2019-05-07 09:48:02 | 来源:成都商报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如今,多数小区里的绿化郁郁葱葱,人们闲时在其中遛弯遛娃遛狗。但,破坏也时有发生。不必要的砍伐、移植,伤害了这些有生命力的绿色。

  从6月1日起,小区绿化会得到更有力的保护——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从成都市政府官方网站获悉,《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4月1日经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自6月1日起施行。《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

  记者了解到,此次《规定》的适用范围为成都行政区域内交付使用后的住宅小区非专有部分绿化管理,包括有利于住宅小区绿化植物生长或解决住宅小区绿化植物生长影响居民居室通风、采光和安全等问题,采取的植物修剪、移植、砍伐等行为。

  不得擅自移植砍伐小区树木

  住宅小区内的树木在什么情况下才能砍伐、移植?此次做出了明确规定。

  首先,《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住宅小区绿化应当保证建筑安全,坚持景观、生态、安全统一协调的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因素,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

  如要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如要将移植胸径6厘米以上树木到住宅小区外,应当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移植。

  因树木死亡、危及公共安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

  6月1日起若违规将有处罚

  《规定》将自2019年6月1日起施行,违反规定的行为也将受到处罚。

  《规定》明确,对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树木,擅自占用住宅小区绿地,破坏住宅小区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毁坏树木或造成树木死亡的行为,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同时物业服务机构应严格落实物业服务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对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改变绿地性质,破坏小区绿地等违法行为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报告属地社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并协助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对此不履行的物业服务机构,主管部门将依据《成都市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记者 尹沁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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