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 “四强化四确保”全力做好危化品安全监管

2019-04-11 17:21:46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为进一步加强危化品管理工作,确保“迎庆1号”行动开展取得实效,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根据辖区化工企业多,安全责任大的实际情况,将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作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深抓实抓,并采取“四强化四确保”措施,加大对危化品的安全管控力度,坚决杜绝涉危、涉爆案件的发生,构筑起一道牢固的安全屏障。

  强化组织领导 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深入园区各企业调查摸底,主动协调园区管委会安监、综治部门,了解掌握辖区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情况;由治安部门牵头,组织各派出所社区民警,不定期对辖区化工企业开展摸排核查工作,保持情况掌握真实可靠。园区分局由治安大队和派出所根据职责划分,分别建立危化品企业档案,并根据档案的具体内容分类进行日常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打有准备之仗”。

  强化防范治理 确保企业内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督促经营、储存、使用危化物品企业成立专班管理,配备符合安全需求的安保力量,保障厂区主要出入口、值班室、机房、存放库房、使用场所等重要部位有人值守、有人巡视,每班保安人员不少于2名并配备必要防护装备;一方面,要求存放危化品库房和使用场所的墙体、防盗门、栅栏窗和通风口要符合要求,要安装监控摄像头等必要技防措施,确保绝对安全;另一方面,督促相关企业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门卫、巡逻等安全防范制度,如实登记、验看、检查出入单位的人、车和物品,加强存放使用场所等重点要害点的巡逻守护。园区分局要求治安大队和派出所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监督指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危化品管理工作,并根据存放危化品场所风险等级,要求相关企业按照要求加大安全防范投入,确保存放场所安全防范达到相应防范级别和要求。

  强化机制建设 确保安全管理工作长效开展

  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指导相关企业健全完善被盗、抢、破坏和泄露危化品各类突发事件预案,每年组织相关部门至少开展一次相关预案演练,要求企业能够自行组织值班备勤员工有序、有效开展突发性事件现场的管控和应急处置;同时,强化自身应急处置能力,在接到相关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快速反应,迅速赶赴现场,妥善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损害;对相关从业企业进行实地查看,建立治安保卫、仓库管理、经营销售实名以及安全员职责、仓库保管员职责等各项制度规定,张贴上墙,并对其危化品流向问题进行密切监控。园区分局落实监管责任,层层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管理的单位主体责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对公安机关检查出和企业自查出的安全隐患,责令定时间、定单位、定责任人逐一整改,并落实专人跟踪整改情况,同时对各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查处,凡触犯刑法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强化服务效能 确保安全管理工作与时偕行

  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一直秉承着“以园区企业满意”的宗旨,在强化危化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同时,不断提升服务企业效能,创新多项措施,得以提升园区企业满意度。眉山市公安局园区分局与辖区多家化工大型企业建立“警企共建”关系,并按时召开联席会议,适时召开例会,由分管领导,相关所队负责人以及企业保卫部门相关人员参加;通过联席会议,共同交流治安动态、公安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研究防范对策,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有效得到解决;依托“警企共建”机制,按照园区片区规划及企业实际,以道路及企业周边为界,把园区划分为条块形的巡防区,每天由民警负责组织企业保安,对辖区企业按片区进行巡逻检查;定期召开危化品企业内保负责人会议,对企业安全监管工作进行评析,企业之间互学互查,互防互助,在做好本企业内保防范各项工作的同时兼顾邻里企业,共同维护治安大局稳定。(文 朱玲)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