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十举措提升电商登记便利化 开网店鼓励电子化登记

2019-04-02 09:46:12 | 来源:四川日报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电子商务法实施后,网店登记注册备受关注。日前,省市场监管局制订《关于提升电子商务经营者登记便利化水平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通过10条举措,让电商经营者办理登记更便利,包括简化登记注册流程、实施登记注册“就近办”、放宽经营场所登记等。

  《意见》明确,鼓励电子商务经营者办理全程电子化登记。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电子商务经营者,设立登记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全省1500余个银行网点为电子商务经营者提供导办服务,登记窗口向金融网点延伸。

  个人网店注册登记提交哪些资料?《意见》规定,使用网络经营场所申请登记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以经常居住地或住所托管机构地址申请登记的,还需提交居住证复印件或自有房屋产权证复印件(购房合同复印件)或租赁协议复印件、租赁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等。

  我省还将完善电商主体退出机制,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立企业注销网上服务专区,包括“一网”查询办理流程、进度和结果,解决企业“注销难”问题,企业退市更便利。(记者 刘佳)

  原标题:十大举措提升电商登记便利化 开网店鼓励全程电子化登记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