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规定:擅自占用住宅小区绿地最高可罚万元

2019-04-02 09:48:02 | 来源:成都日报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住宅小区里,有人私占公共绿地,有人擅自砍树或者毁坏绿化,小区业主该怎样办?4月1日,市委副书记、市长罗强召开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绿地的树木和占用小区内的绿地。否则,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有关规定,将处以五千至一万元罚款。

  任何人不得砍伐 住宅小区绿地树木

  该《规定》明确,住宅小区绿化应当保证建筑安全,坚持景观、生态、安全统一协调的原则,综合考虑日照、采光、通风、通行等因素,能修剪的,不移植;能移植的,不砍伐。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绿地的树木,不得擅自占用住宅小区内的绿地,不得破坏住宅小区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

  在树木修剪方面,《规定》指出,除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常规修剪以外,因树木生长影响居民采光、通风和居住安全确需按相关技术规程修剪排除影响的,物业服务机构应当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并在修剪现场公告修枝方案,接受业主监督。移植、砍伐住宅小区的树木,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同时,《规定》指出,移植胸径6厘米以上树木到住宅小区外的,应当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移植。因树木死亡、危及公共安全、发生检疫性病虫害或者其他严重病虫害需要砍伐树木的,应当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规定报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砍伐。

  “物业服务机构、业主委员会应当将绿化管理应急防范措施作为小区应急预案的内容之一。”《规定》还明确,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车祸、人为破坏等原因造成住宅小区绿化发生树木倒伏、枝丫断裂等危及他人房屋使用安全或者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时,物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小区应急预案规定,采取防范措施排除险情,及时通知业主委员会或全体业主,同时向属地社区、属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及所在区(市)县园林绿化主管部门报告。

  擅自移植、砍伐树木 最高罚以赔偿金额两倍

  《规定》明确,对擅自移植、砍伐住宅小区树木,擅自占用住宅小区绿地,破坏住宅小区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毁坏树木或造成树木死亡的行为,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的有关规定实施处罚。

  那么处罚力度是怎样的?记者也查阅了《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该条例中明确,偷盗、损坏树木或者毁坏住宅小区绿地,构成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二十八条“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不按规定修剪,造成树木损坏的,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擅自移植、砍伐树木,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赔偿金额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

  擅自占用园林绿地,破坏绿地范围内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按照《成都市园林绿化条例》第三十一条“责令赔偿损失,并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王琳黎)

  原标题:《成都市住宅小区绿化管理规定》来了 擅自占用住宅小区绿地最高可罚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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