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清明节四川将免费推出4000多个节地生态葬穴位

2019-04-02 09:45:27 | 来源:成都商报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今年清明节期间,四川省各地公墓将免费推出4000多个节地生态葬穴(格)位,以此培育绿色殡葬理念。

  4月1日,由四川省民政厅、成都市民政局联合主办,四川省殡葬协会、成都市殡葬协会、石岭社区协办,成都市殡仪馆、成都市磨盘山公墓承办的“仁孝四川·平安清明·绿色殡葬”大型公益宣传活动在成都市磨盘山公墓举行。

  活动中,主办方发出了“仁孝四川·平安清明·绿色殡葬”倡议书,倡导节俭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环保祭扫,提倡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不讲排场、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抛撒纸钱等绿色殡葬方式。

  随后,35位家属代表参加了节地生态葬穴(格)位捐赠仪式和集体花坛葬仪式。花坛中央伫立着一棵大树,两侧的花盆底下是一个个用泥砖分隔开的“墓穴”。家属手捧骨灰盒及鲜花依次上前,在工作人员的协助下,把骨灰倒入格位,然后覆上黄色、白色的菊花花瓣。

  现场工作人员向成都商报-红星新闻记者介绍,生态葬穴里用的都是可降解的材料。

  一位参加集体花坛葬仪式的家属告诉记者,自己的一位亲人前不久去世,骨灰存放在成都市殡仪馆。正当他忙着为逝去的亲人物色一块福地时,殡仪馆工作人员联系到他,向他介绍了绿色环保的集体花坛葬。“现在家里人都认可这种方式。”他说,这种治丧形式既绿色环保,同时也为家里节约了几万块钱的费用。这次,他还把自己已去世多年母亲的骨灰从新都迁了过来,加入花葬,“以后祭扫就可以一起了。”

  据了解,近年来,四川省各地大力推行惠民殡葬政策,健全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设施体系。除了成都主会场外,全省各地近期也陆续联动开展以“仁孝四川·平安清明·绿色殡葬”为主题的公益宣传活动。

  今年,四川省委、省政府将推动落实绿色惠民殡葬政策,将其纳入30件民生实事,四川省财政将安排1亿元为遗体火化逝者家庭提供基本殡葬服务,推动规划建设40个农村公益性示范公墓,打造乡村绿色环保、移风易俗、文化传承、家风家教示范基地。

  成都商报-红星新闻实习记者 曾那迦

  短评

  “文明祭祀”

  让祭拜先人更有安宁氛围

  又是一年清明节。清明节又称踏青节、祭祖节等,兼具自然与人文两大内涵,既是自然节气点,也是传统文化节日。

  昨日,由四川省民政厅、成都市民政局联合主办,四川省殡葬协会、成都市殡葬协会、石岭社区协办,成都市殡仪馆、成都市磨盘山公墓承办的“仁孝四川·平安清明·绿色殡葬”大型公益宣传活动举行,倡导节俭文明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环保祭扫,提倡采取树葬、花葬、草坪葬,不讲排场、不燃放烟花爆竹、不抛撒纸钱等绿色殡葬方式。

  按照传统,很多人清明节扫墓会用点香烛、烧纸钱的方式来悼念先人、寄托哀思。但近年来因“火”祭祀而导致的火灾以及环境污染等问题时常发生,给森林安全、人身安全和环保都带来了不小的隐患。

  过去数年间,清明节前后,很多地方大小火情不断,不少是因为燃烧的香蜡纸钱意外点燃地面树叶杂草引发。一些村庄街道一到这段时期就高度戒备,组织护林队、劝导员上山巡逻。本应该是安宁祥和的传统节日,被不文明的祭祀方式弄得草木皆兵。

  根据《四川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禁止携带火种和类似香蜡纸钱、烟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防火区。对儿童等特殊人群要严格监护,防止玩火弄火引发的森林火灾。

  文明祭祀不仅是对法律的敬畏,也是对社会、对他人的尊重,树立起一份公民担当。

  诚然,祭祀需要仪式,但仪式的最终目的,依旧是表达敬仰及缅怀之情,献上一束鲜花、 种上一棵小树,不仅能让逝去的亲人和先烈感受到后辈们的心意,让清明节更有安宁氛围,也让“天人合一”传统理念在清明节中得到了体现。(记者 严丹)

  原标题:今年清明节 四川将捐赠一批花葬、树葬墓穴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