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场监管局:个体户可用网店地址办理注册登记

2019-01-30 14:01:02 |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编辑:冯巧凤 | 责编:陈梦楠

  国际在线四川消息(干丹婷):近日,国际在线四川频道从成都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关于做好电子商务经营者注册登记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已经正式下发,电子商务经营者申请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允许其使用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登记。截至1月29日中午12时,成都市已发放了231户电子商务经营户以网上店铺网址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

  据了解,使用网络经营场所办理注册登记,需要申请人提交《个体工商户开业登记申请书》、电商平台出具的网络经营场所使用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网络经营场所作为经营场所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仅可通过互联网开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其住宅房屋用途用于从事线下生产经营活动。

  据悉,如果经营者在多家电子商务平台都有网店,比如既在淘宝网又在拼多多,同时又在京东上进行经营,那么,3个平台的网址信息都要记载在营业执照上。

  此外,经营者除了从事网上交易还在线下有经营场所,在办理营业执照时,经营者应向其线下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经营场所”一栏填报其线下实体的经营场所,按照线下规定的流程进行办理,才能同时在线上和线下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为规范全市电子商务行为,成都市场监管局提醒全市从事电子商务的经营者,要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并在其网店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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